机构信息
南平市乐之缘老人院

南平市乐之缘老人院

  • 异地收住
  • 试住体验

类型:养老院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沙溪口1-14号

网址:--

电话:0599-8508530

床位:200张

收费:1800元/月起

待认领
机构简介

南平市延平区乐之缘老人院创立于2008年,是拥有一支充满爱心、具有专业化、执着于养老服务事业的团队,院长肖维平致力于养老事业拥有近二十年的工作经验,被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全国“中华孝亲敬老之星”、南平市“敬老好儿女”。

乐之缘老人院秉承“为党和政府分忧,帮天下儿女尽孝”的宗旨,乐于服务长者,为社会各界需要照料的长者提供托养、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精神慰藉、亲情关怀、休闲娱乐、以及临终关怀等人性化服务的综合性老人院。

本院在2013年度被延平区授予“敬老文明号”荣誉单位。

2018年8月29日我院经消防有关部门综合评定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平安顺利的乔迁新院址。并被民政局批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单位

乐之缘老人院现址在南平市延平区沙溪口1-14号(205国道2046公里原闽江局第一分局办公楼处),占地面积 4983多平方米,建筑面积3533平方米,现有床位数近200张,入住的80%是需要照料的瘫痪、老年痴呆、褥疮以及临终关怀的长者。

本院地处沙溪口,环境优美,空气清新,依山伴水,绿树成荫;房屋坐北朝南,冬暖夏凉,山泉清水,伴饮人生,是长者颐养天年的理想场所。

本院分为自理区和男、女护理区域,是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消防法》进行装饰配套,拥有完善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医务室、阅览室、健身康复室以及居家配置的电器设备,全院宽带网络全覆盖。

本院服务宗旨:尊敬长者,服务人群,爱心关怀,扶弱助贫

本院服务理念:努力做好爱心的传递,只要你要求说的出,我们就能努力做的到。

本院服务承诺:对长者有爱心、使长者舒心、对工作有责任心、使家属放心,让长者生活的安心!

本院服务目标:突出个性化,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满足长者的不同需求,为长者提供不同方式的生活居住环境,使长者可以感受到家的温馨,使入住长者开心快乐、有尊严地享受人生。

本院全体员工将以“爱心、耐心、细心”尽心的为您服务,为您的家庭解决后顾之忧,为您的工作和家庭助一臂之力。让我们携手为关爱老年人的事业尽心竭力,使乐之缘老人院更上一层楼。

服务内容

一、本院的宗旨、风格、承诺、宣言、目标

服务宗旨:“尊敬长者,服务人群,爱心关怀,扶弱助贫”;

服务风格:“微笑、细致、及时、专业”的人性化管理;

服务承诺:“对长者有爱心,使长者乐心,对工作有责任心,使家属放心”,“让长者生活得自信、健康、快乐”;

服务宣言:服务质量专业化,饮食搭配营养化,休闲娱乐多样化, 健身活动经常化。

服务目标:突出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满足老年长者的不同需求,为老年长者提供高品味的生活居住环境,使老年长者可以感受到家的温馨,使入住长者开心快乐、健康长寿、有尊严地享受人生。

二、本院的服务对象

1、凡年满55岁,无传染病、精神病或急性病,能自理的、适合群体生活长者;

2、失能、失聪的长者,提供24小时服务/照料:

1)有需要照料的介助(半护理偏瘫、轻度痴呆);

2)介护及失能失聪(全护理瘫痪、卧床、严重痴呆)的长者;

3)成年残疾人。

3、为痴呆的长者,提供心理引导、药物调配、营养补充等生活照料服务。

4、为临终关怀(疾病无法治疗)的长者,提供姑息治疗与服务/照料;

5、为无法进饮食的长者,提供鼻胃食营养餐的服务/照料;

收费项目

(一)入住院费:收费标准按房间及护理类别。

(二)试住期院费:

1、能自理长者,一律按照1500元收取试住期院费;

2、需要照料的长者,按照1800元收取试住期院费。

3、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长者,费用面议。

(三)入住保证金缴纳方法:以现金收取入住保证金为5000元。

(四)收取生活用品费用为800元,用品一般在试住期满时发给。

(五)若无经市、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肝功及二对半等有关体检表等资料的,需收取验血体检费90元。

(六)收取照相费用20元。

(七)若长者在本院病故,本院应收取临终室使用消毒费300元。

若家属委托本院人员给离世的长者擦身更衣,另收取费用360元。

(八)本院免费为离世长者的家属,联系治丧一条龙服务。

交款方式:现金、转账、银联卡刷卡

单位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乐之缘老人院

配套设施
入住须知

一、入住流程:

1、入住前,签订《长者入住委托书》、《保证人承诺书》、《入住长者独自外出同意书》等;

2、长者试住期为一个月,试住期满,经本院评定,长者自愿留住,则双方再签订《入住协议书》。

二、入住程序:

首先,长者/保证人填写入住申请书进行预约登记;选择房间及床位,确定入住日期,并阅读入住有关协议书以及有关制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其他费用等事项。

其次,长者/保证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或入住者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以便校核。

第三,长者/保证人应提供入住长者的,在入住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体检证明,若未提供,可委托本院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入住方负责。

第四,需入住的介助或介护长者,本院可预约派员到长者住所,进行基本身体检查与评估。

第五,经院方医务人员对入住长者进行基本身体检查评估后,本院通知入住申请者来本院办理入住有关手续。

第六,入住方办理有关手续和缴纳有关费用后,院方安排长者入住铺位,接纳长者入住。

三、退离院事项:

1、在试住期将满七日内,试住长者或保证人需向本院告知入住长者去留情况,以便本院安排住宿情况或预备退还的资金。

2、已入住数月后的长者,若计划离院时,必须提前半个月作书面通知本院,否则需缴纳半个月院费作代通知金(除临终接回外)。

3、长者须离开本院时应交回入住证,柜匙以及院住舍所供应的物品,如有损坏或遗失,则须照价赔偿。

机构相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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