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养老机构服务如何规范员工管理制度是什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国家对养老机构服务如何规范员工管理制度是什么



1、国家对养老机构服务如何规范员工管理制度是什么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经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征求意见稿依法完善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的应对措施。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7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8条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9条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2十条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2、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5年。 同时要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在养老机构的各出入口、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1.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 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2.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3.GB2894的要求。 3.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5.应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6.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7.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8.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应禁止吸烟。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3、《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自理、半护理、全护理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操作规范、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6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6部分:医疗场所GB 15979 1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活照料服务 life care service00001注:4.3.500007——f) 6.2.1.2.1.2准备毛巾、脸盆、水壶、简易洗头盆、温水。

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



4、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

法律分析:

1、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确定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

2、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5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第十6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1般包括下列条款:(1)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2)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3)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4)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5)服务期限和场所;(6)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7)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9)当事人协商1致的其他内容。第十7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第十9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5、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zhang337321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 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 照护等级|时间(以24小时计)|人员配比| 重度|6:00~18:00|1 : 8| 18:00~ 6:00|1 :16| 中度|6:00~18:00|1 :20| 18:00~ 6:00|1 :40| 轻度、正常|6:00~18:00|1 :40| 18:00~ 6:00|1 :80| 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3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3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1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 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 =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 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 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16:表示重度。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6、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照护等级|时间(以24小时计)|人员配比|重度|6:00~18:00|1 : 8|18:00~ 6:00|1 :16|中度|6:00~18:00|1 :20|18:00~ 6:00|1 :40|轻度、正常|6:00~18:00|1 :40|18:00~ 6:00|1 :80|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3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3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1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1/16:表示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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