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协会是个什么东西?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协会是个什么东西?



1、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协会是个什么东西?

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协会是以宣传国家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服务参保职工和参保单位,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组织。

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文鑫网上资料库 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根据《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3]20号)、《南京市居家养老补贴办法》(宁民福〔2013〕225号,宁财社〔2013〕77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政府的各项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进行监管,不断提高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及其使用效益。 第3条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居家信息呼叫服务管理、居家照护服务管理、奖惩措施等。 第2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第4条 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促进行业发展,承担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培训、评估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5条 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以《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宁民规〔2013〕7号)的文件规定标准为基本依据,自身提供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应当明确服务标准。各项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和价格应当在该组织固定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上门服务时应当向服务对象出示相关服务项目的标准和价格。 第6条 服务组织未公示服务标准和价格或上门服务时未向服务对象出示的,服务对象可以拒付服务费用。 第7条 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对由其转介的服务质量和后果负责,并定期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抽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

成立县级养老服务协会需要哪些手续



3、成立县级养老服务协会需要哪些手续

成立的条件和程序是:

1、社团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1、有5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混合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5、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提交下列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证明;

4、章程草案;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6、社团拟任领导人兼职批文(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3、民政部门经审核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筹备的须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4、社团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1、通过章程;

2、选举产生执行机构;

3、选举产生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以外的任何活动)。

5、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大会通过的章程;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审查文件;

4、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5、会员花名册;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

6、民政部门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团准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7、社团办理成立登记及领证的手续:

1、交付成立登记费、证书工本费和公告费;

2、领取社团登记证书;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印章。

8、社团办理备案手续:

1、印章样式登记备案;

2、银行帐号登记备案;

3、社团会员证式样备案;

4、社团徽记式样备案。

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4、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文鑫网上资料库 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根据《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3]20号)、《南京市居家养老补贴办法》(宁民福〔2013〕225号,宁财社〔2013〕77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政府的各项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进行监管,不断提高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及其使用效益。 第3条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居家信息呼叫服务管理、居家照护服务管理、奖惩措施等。 第2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第4条 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促进行业发展,承担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培训、评估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5条 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以《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宁民规〔2013〕7号)的文件规定标准为基本依据,自身提供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应当明确服务标准。各项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和价格应当在该组织固定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上门服务时应当向服务对象出示相关服务项目的标准和价格。 第6条 服务组织未公示服务标准和价格或上门服务时未向服务对象出示的,服务对象可以拒付服务费用。 第7条 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对由其转介的服务质量和后果负责,并定期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抽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5、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是由从事和关注社会福利、养老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性质属于社会团体,附属于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之1。这是因为:它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具有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协合。其服务宗旨是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福利、养老事业发展为宗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推进、宣传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和行业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促进社会福利、养老社会化;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主要业务范围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福利、养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科学发展。(2)配合开展社会福利、养老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组织理论与实践交流,推进政策实施,配合推进社会福利、养老理论体系建设。(3)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社会福利、养老组织的交流合作,借鉴成功经验,促进社会福利、养老事业发展。(4)引导社会资源进入社会福利、养老领域,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联合工商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人士,倡办社会福利、养老事业,促进社会福利、养老社会化。(5)贯彻社会福利法治化、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配合开展各类福利、养老服务机构行业标准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承接行业等级评估和服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资格认证培训,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6)推进社会福利、养老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实行行业自律。(7)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作用,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维护行业合法权益。(8)承办政府部门及有关组织委托的事项。

高手提供:有关社会养老保险成立社会化管理协会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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