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机制,社会养老服务的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何完善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机制



1、如何完善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机制

1.民间福利组织没有解决好非营利性问题。确定民间组织的非营利属性,是建立民间组织良好运行机制的首要问题。中国民间组织及其活动远未达到成熟程度,非营利的理念以及与非营利活动有关的规则并未被社会广泛接受。有的民间组织对营利的兴趣完全压倒了提供公益服务和福利服务的兴趣,有的借用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为自己或本机构“渔利”,其营利性活动缺乏有效的制约。也有的民间组织对于社会服务活动区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存在偏差,认为1个社会组织从事某1项收费的服务活动,就属于营利性的,而不收费,无法保证组织的存在与持续发展。这些问题与看法直接影响到民间组织的健康成长。 民间组织特别是其中的民间福利组织作为致力于社会公益服务和福利服务等公共目标的组织,与企业组织有着不。

社会养老服务的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社会养老服务的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委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推动下,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简称养老服务体系,下同)初步形成。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4万多个,涵盖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养老床位289万张,收养各类老人236万。日间照料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1万多个,留宿照料床位1.5万张,日间照料床位3万多张(2010年,民政部)。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基本普。

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3、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第十8条 民办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张榜公布。第十9条 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实施分级护理服务;(2)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8;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3)制定适合老年人营养均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的膳食;(4)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文化体育活动;(5)建立疾病预防制度。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对入住后。

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4、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及民办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立、服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办养老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 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的设立及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3条 市、县级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公安、卫生、人社、住建、国土资源、物价、税务、环保、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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