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改),什么是9073养老服务体系

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改)

1、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活动和养老服务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第七条 依法注册的企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第八条 设立公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设立非公办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登记情况通报同级民政主管部门。   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和提供本辖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第九条 养老服务机构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或者养老服务机构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养老服务机构因停业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养老服务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服务的报告,妥善安置服务对象,做好清算工作,并依法向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优先规划定点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位地段。属于非营利性福利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下列优惠扶持政策:   (一)依法减缴或者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二)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用水、用电、用气均按当地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执行;   (四)依法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入住情况给予适当的建设、运营补贴。   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改变其用地性质,不得以任何名义抵押、转让。第十二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和按照国家规定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张榜公布。第十四条 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其中,护理人员与自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与半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6,与全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   (二)定期编制老年人营养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   (三)按规定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护理人员;   (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   (五)定期为收住的老年人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患传染病的老年人,按照规定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等措施,并通知送养人;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工作;   (七)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   (八)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对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和住处进行消毒,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   (九)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五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关爱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第十六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其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规定。

什么是9073养老服务体系

2、什么是9073养老服务体系

国家”9073“工程:90%身体状况比较好的,愿意和子女在一起的老年人,采取以家庭为基础的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的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日间照料。3%的老年人通过机构养老予以保障。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的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扩展资料:养老服务体系基本要求:

1、完整性:老年期时间跨度大,从60岁到百岁以上,需要经过“低龄老年期(60-74岁)”、“老年期(75-89岁)”和“长寿期(90岁及以上)”。完整性要求该体系能覆盖所有老年人群,并能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多样性:是指同一种养老需求,可以有多种多样服务方式可供选择,以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条件选择养老服务方式。

3、持续性:照顾长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完善的体系应当为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不同经济状况和不同意愿的老年人提供持续照料服务。

4、实效性:完善的体系应能破解养老照料的难题,减轻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压力,为长者提供舒适的环境,高品质生活。

5、经济性: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是政府的责任,需要投入。如何构建既经济又有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需要政府统筹规划。政府既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又不能大包大揽,应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基于上述要求,政府解放思想、大胆改革,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服务体系。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3、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服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本市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和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鼓励社会捐资、捐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第四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收养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本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   规划、计划、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机构的设置第七条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办组织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   (三)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其中床位不得少于30张;收养的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四)有与其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资金。第八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者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拟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   (三)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五)固定场所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六)固定设施平面图或建筑设计平面图;   (七)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八)租用设施的相应担保证明。第九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在本市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置养老服务机构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外经贸部门审核。第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者。第十一条 养老服务机构在开业前应当向核发《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使用新、改、扩建的服务设施的,还应当提供工程验收报告和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文件。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未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服务机构在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第十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报原设置审批部门备案,并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 养老服务机构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妥善安置收养的老年人,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第三章 服务与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为收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教育、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由市民政局拟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收养的老年人及其近亲属或者送养单位(以下统称送养人)签订收养服务合同。收养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收养的老年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四)服务期限和地点;   (五)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被养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交2980元办居家养老卡合法吗

4、交2980元办居家养老卡合法吗

法律分析:居家养老补贴需要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再以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形式发放,并不会送上门。具体分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城市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5、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发展老年慈善事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养老保障公共服务。扶持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支持和规范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养老服务清单具体情况有哪些

1、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包括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包括助餐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残疾老年生活保障和照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3、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健康管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4、老年人优待服务项目包括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户口迁移、公证服务、法律诉讼服务。

5、养老服务扶持包括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奖励、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把老龄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增加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经费的落实,使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十五条城镇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赡养人、扶养人又因病、伤、残等原因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也无养老保险金保障的,由各级政府对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定期发放救济款或送社会福利院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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