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新社会保险法十大亮点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1、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山西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12个档次,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山西养老保险新政策:个人缴费分12个档次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1直以来,山西农村户口居民养老待遇低于城市户口居民养老待遇,抑制了农村居民养老缴费的积极性。对此,2012年起,山西省在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探索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意在通过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之间的互联互通,对居民基本养老需求进行兜底设计,逐步消除城乡2元结构。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文件,要求各地逐步建立统1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山西省已有灵石、山阴等46个县(市、区)整合资源,建立起统1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标准分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这46个县(市、区)建立了统1的政策衔接、经办规程,制定1级经办、2级操作、3级管理的经办模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全部统1。 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山西省于6月24日出台《意见》,统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1政策即日起在全省统1施行。今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以后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新政策在个人缴费部分的设定上体现3个“亮点”: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普遍原则,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是其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多缴可以多得;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1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自主选择权;增设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选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新社会保险法十大亮点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新社会保险法十大亮点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法在人们群众的热盼下,以绝对票数表决通过并实施。社会保险强调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彰显了平等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权利的精神。以下是该法案的十大亮点。 亮点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亮点

2、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亮点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亮点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亮点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亮点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亮点

7、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亮点

8、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亮点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建立全国统1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亮点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保障并提高了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势必能发挥良好的社会作用。53337 。

全面解读《社会保险法》的十大亮点



3、全面解读《社会保险法》的十大亮点

社会保险法在人们群众的热盼下,以绝对票数表决通过并实施。社会保险强调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彰显了平等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权利的精神。以下是该法案的十大亮点。 亮点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亮点

2、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亮点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亮点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亮点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亮点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亮点

7、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亮点

8、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亮点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建立全国统1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亮点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保障并提高了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势必能发挥良好的社会作用。53379 。

新《社会保险法》立法亮点:参加养老保险后不能退保



4、新《社会保险法》立法亮点:参加养老保险后不能退保

问:听说社保不能退保,那参保人员遇到特殊情况时,还能领到养老金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后是不能退保的。但有几种情况,可以作如下处理: 参保人员到国外、境外定居或死亡的,将其个人账户存储额或余额1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这主要包括账户里原本的金额及积累的银行利息,并不包括基础养老金及地方财政补贴的部分。 社会保险法》立法亮点之养老保险 (1)确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法律框架 长期以来,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为主,法律法规数量少,体系残缺不全,甚至不同政策或者规章之间相互矛盾。相关立法主要有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大立法少,行政法规多,立法层次1直不高,如典型的有原民政部于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这种局面导致了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社会保险法律体系迟迟不能建立。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曾1度停滞不前。2009年国家又开始进行“新农保”政策的试点运行。基于当前的发展现状和有利环境,社会保险法》第3条中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的方针,最终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2)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统筹 意味着某级政府具有与资金调度权相应的政策制定权。因为中国的养老保险是以市、县为基本统筹单位的,各统筹单位之间1般不可以自由流转。统筹层次过低给劳动力的跨省流动带来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权益纪录等许多困难。我们应当肯定实现省级统筹、省内自由流转是1次进步,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可以扩大至全国,尤其对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却终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经营成本的地区化差异越来越明显,就业选择权已经不完全掌握在劳动者手中,跨省就业越来越普遍。且农民工回归农村后的养老保险账户移转问题也更为突出。不真正实行全国统筹,就不能真正实现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最终落实了这个关键问题,虽然法条内容还是粗略性的,但仍不失为1个巨大的进步。 (3)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范围 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和经济高速发展催生了1些还没有明确职业定义的新职业。特点是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工作时间等,职业特点也与传统职业相区别。此外,城镇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劳务工作者等无固定职业人员也大量存在。 有关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也1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保险法》对此也有专门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1次从立法层面上将城镇失业人员等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4)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领取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1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 “退保 ”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而社会保险法》第14条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遏制了农民工退保现象的蔓延。 删去了有关1次性支付的规定,提高了保险水平。这1点也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3条中有关“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相吻合。同时,其第1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1支付。”解决了导致农民工退保的最重要障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社会保险法》基本法条的支持下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具体内容,两者的配合让基本养老保险“全国漫游”有了依据。53448 。

解读《社会保险法》9大惠民亮点



5、解读《社会保险法》9大惠民亮点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记者从广安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作为我国第1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充分彰显了对人权的尊重,处处体现出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呈现出9大惠民亮点。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即无论你是从事的何种行业,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种类。 亮点之2:解决了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十5年的,可以1次性缴费至满十5年。 亮点之3:健全了养老保险待遇遗属抚恤和病残津贴制度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亮点之4:规定了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转移办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1支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亮点之5:加强了对低收入者和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1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亮点之6:建立了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3人负担,第3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3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3人追偿。 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 亮点之7:扩大了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1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至4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1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5级、6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将工伤保险待遇中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1次性医疗补助金“等3项费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亮点之8:加强了对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保障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即“全职太太”也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障。 亮点之9:建立了社保强制划拨制度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53292 。

新社会保险法亮点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6、新社会保险法亮点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法在人们群众的热盼下,以绝对票数表决通过并实施。社会保险强调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彰显了平等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权利的精神。以下是该法案的十大亮点。 亮点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亮点

2、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亮点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亮点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亮点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亮点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亮点

7、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亮点

8、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亮点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建立全国统1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亮点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保障并提高了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势必能发挥良好的社会作用。53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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