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泰康之家鹏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孝德天下(深圳)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深圳泰康之家鹏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1、深圳泰康之家鹏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深圳泰康之家鹏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7-10-23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华润置地E座3008V。深圳泰康之家鹏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MA5ET53770,企业法人邹雪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深圳泰康之家鹏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1般。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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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孝德天下(深圳)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孝德天下(深圳)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2017-11-03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孝德天下(深圳)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MA5ETRFN4T,企业法人唐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孝德天下(深圳)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为养老机构提供管理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品牌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养老服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1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孝德天下(深圳)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深圳清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3、深圳清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深圳清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6-07-18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2018号兴华大厦东栋十层1075-10。深圳清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MA5DGKKG8C,企业法人阿军德,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深圳清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家政服务;清洁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教育咨询;养老管理系统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装、鞋帽、日用品的销售;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养老服务(不含住宿、餐饮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食品、医疗器械的销售。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1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深圳清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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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孝德天下(深圳)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孝德天下(深圳)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2017-11-03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孝德天下(深圳)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MA5ETRFN4T,企业法人唐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孝德天下(深圳)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为养老机构提供管理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品牌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养老服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1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孝德天下(深圳)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深圳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啊?



5、深圳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啊?

深圳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 深圳市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护理级别i 伙食、文娱、水电、床位、护理费合计(月) 设备费 药费 押金 自理 市内老人 980 500 300 980 市外老人 1130 1130 港澳台老人 1650 1650 市内老人 1240 500 300 1240 市外老人 1390 1390 港澳台老人 2200 2200 市内老人 1560 500 300 1560 市外老人 1710 1710 港澳台老人 2860 2860 另:特护、专护等其它服务收费面议 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颐老院)收费标准 老人入住收费标准 计算单位:元、月   类别   对象   伙食费   文娱杂支费   水电消毒费   床位费   护理费   生活服务费   合计   设备   费(每年)   药费预付费   住院押金   1   般   护   理   市内老人   360   20   50   300      250   980   500   300   980   市外老人   360   20   50   450      250   1130   500   300   1130   港澳台老人      1695   500   900   5085   半   护   理   市内老人   360   20   60   300   250   250   1240   500   300   1240   市外老人   360   20   60   450   250   250   1390   500   300   1390   港澳台老人      2085   500   900   6255   全   护   理   市内老人   360   20   80   300   550   250   1560   500   300   1560   市外老人   360   20   80   450   550   250   1710   500   300   1710   港澳台老人      2565   500   900   7695   特   级   护   理   市内老人   360   20   110   300   900   300   1990   500   300   1990   市外老人   360   20   110   450   900   300   2140   500   300   2140   港澳台老人      3210   500   900   9630   备注:

1、被评为省1级福利院的,护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提高10%;省2级福利院提高5%;达不到基本服务要求的,护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基本收费标准降低5%;   

2、入住老人交纳押金,按每位入住老人1个月的交费标准计算,港澳台老人的则是老人1个月费用的3倍,药费预付费也是内地的3倍;   

3、单人包房者,每月加收床位费450元。自带保姆的老人收费则均按1般护理收费,保姆按非本市1般护理收费,老人则根据相应户口1般护理收费;   

4、电费按每人每月30度计算,水费按每人每月5立方计算,超出则由自己另外支付;   

5、入住老人每年交设备费500元,住满1年不退款,1年内按每月50元计算,半年收250元,剩余部分退还本人;   

6、老人医药费另计。 相关标签:福利院收费标准 养老收费标。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实现老有颐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第4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并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辖区组织实施本条例。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并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第5条 市民政部门是市养老服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第6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组成。第7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原则,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协同合作,促进区域养老服务1体化高质量发展。第8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提供、参与、支持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第9条 社会各界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倡导健康养老新理念,营造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风尚。第2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结构、分布、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各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并纳入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社区健康、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组合设置,实现互补共享。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每5年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第十1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的,原划拨土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2)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照新主体、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批准改变养老服务建设用地用途、拆除养老服务建设用地之上设施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面积和标准就近补建或者置换。第十2条 在划拨或者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开发投资条件和建设周期,以及建成后交付、运营、管理、监管方式等内容。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严格按照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条款管理,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第十3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各区至少建设1家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并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在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站点。   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使用统1标识,同级养老机构应当统1建设管理规范。第十4条 新建或者城市更新项目,应当落实规划确定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按照相关标准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建成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设置标准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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