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山水花园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丹阳、扬中、句容三个辖市除外)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开展城市绿化行业管理;组织或者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查处城市绿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辖区应当明确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市城市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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