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上海有关养老服务补贴相关的政策文件

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1、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8-09-25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1501号3幢103室。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15MA1HA9AR8P,企业法人刘刚,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1般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养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第1类医疗器械、第2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家政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餐饮企业管理,养老机构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自有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爱企查查看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上海有关养老服务补贴相关的政策文件



2、上海有关养老服务补贴相关的政策文件

关于进1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衔接,现就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目的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主要是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未覆盖的困难人群和未涵盖的服务项目予以兜底保障,确保困难对象原有待遇不降低。

2、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其老年照护统1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1)照护1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5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75元;4.上述第

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2)照护2级至4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3)照护5级至6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3、相关事项(1)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补贴券(卡)等形式,用于购买养老服务。(2)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可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养老服务补贴。(3)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户分离的老年人,在居住地申请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垫付,由户籍所在地区财政承担。具体跨区结算方案另行制定。(4)按照有关规定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按相应等级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50%享受,用于支付养老机构服务费用(伙食费除外)。(5)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4、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稳妥衔接。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结合相关保障待遇制度实施,认真落实政策。要广泛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对新老政策过渡期间出现的新情况要积极应对、加强保障、妥善处理,实现新老政策平稳有序衔接。(2)规范操作,优化服务。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基层服务组织、服务实体、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进1步规范服务机构的遴选机制,通过招募、招标等方式确定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快助老服务社转型,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提升服务质量。(3)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各区要建立规范的补贴经费使用监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的下拨、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各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审核、下拨、结算工作。

5、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7号)同时废止。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月29日资料来源于养老信息网。

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3、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8-09-25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1501号3幢103室。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15MA1HA9AR8P,企业法人刘刚,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1般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养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第1类医疗器械、第2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家政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餐饮企业管理,养老机构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自有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爱企查查看护仁(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4、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3条 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基本养老服务规范,以及养老机构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条件,并向社会动态公布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名单,以及其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相关信息。  第4条 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应以养老机构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促进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  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基于不同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实行分级定价。  第5条 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区(县)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2章 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收费  第6条 收费范围包括基本养老服务收费、膳食费、代办服务性收费。  第7条 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  基本养老服务的硬件设施配置、入院评估、护理服务规范由市民政部门统1制定发布。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新增养老机构不得以特需等形式和名义,设立超基本标准的床位或开展超基本标准的护理服务;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应按民政部门规定逐步规范。  第8条 纳入保基本范畴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区(县)两级定价。经市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余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9条 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成本实行分别核算、合理补偿。成本中不包括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入。  床位费成本分摊方式按机构核定床位数测算。床位费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工资性支出,包括工资、社会保障和对个人与家庭费用支出。  (2)公用费用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管理费、维修费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以及收住老年人生活、保健和文化娱乐活动等必需品费用;  (3)其他正常运行费用支出。  护理费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护理员及医护类等专技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工资、社会保障和对个人与家庭费用支出;  (2)护理员及医护类等专技人员业务培训费用。  第十条 申请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民政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其主管单位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批准。  申报材料包括:  (1)养老机构登记材料;  (2)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3年经营状况的审计报告,有服务外包行为的,应进行延伸审计。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应说明投入情况。新建养老机构应提供建设投资、运行管理等相关资料;  (3)现行收费标准,拟制定或调整的金额和幅度;  (4)拟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理由;  (5)拟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已入住老年人影响的分析;  (6)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包括对床护比的认定情况等;  (7)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1条 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开展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逐步实行成本公开。  第十2条 膳食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物价水平合理制定。膳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核定,实行单独核算,有结余的自动滚存使用。  养老机构应合理配置适合入住老年人食用的膳食。鼓励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需求提供不同档次的菜单化膳食服务,供老年人自愿选择。  第十3条 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代办服务,应明确代办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征求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意见后,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并报民政和价格部门备案,经公示后按规定收费和使用。  代办服务项目应体现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普通床位服务和普通护理服务不得代办。  代办服务收费标准按非营利原则确定。  第3章 其他养老机构收费  第十4条 收费范围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  第十5条 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养老机构制定床位费、护理费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质量、入住老年人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十6条 膳食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物价水平合理制定。膳食费实行单独核算。养老机构应根据入住老年人需求提供不同档次的菜单化膳食服务,供老年人自愿选择。  第十7条 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代办服务,应明确代办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征求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意见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收费和使用。  代办服务项目应体现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按非营利原则确定。  第4章 管理规定  第十8条 养老机构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  保基本范畴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调整应于每年6月前提出申请。调整间隔不少于2年。服务收费调整应充分考虑养老金、工资水平及护理服务内容变化等情况。其他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公示后2年内不得变动。  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调整应体现对已入住老年人的优惠,并设置相应的缓冲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  养老机构调整膳食费标准,应充分考虑对入住老年人的影响,调整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养老机构须提前1个月告知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代理人),充分听取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意见。  第十9条 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计收。  膳食费应根据老年人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  代办服务性收费可以按次或按月计收。双方应以合同方式予以约定。  养老机构独立安装水、电表的床位(房间)每月应设定基本免费额度,并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独立安装的不得另行收费。  养老机构的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价格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2十条 合同期内退养的,按实际入住天数计收费用。合同期内因入住老年人个人(或其代理人)原因,需要离院但不退养的,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合同方式确定。已入住老年人合同期满退养的,不退费。  第2十1条 养老机构应与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代理人)签署相应的养老服务合同。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端解决方式等条款。  第2十2条 建立养老机构收费信息监测制度。养老机构应建立物价员制度,设立相应的收费台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第2十3条 养老机构按规定提供的医药服务应按本市医药价格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2十4条 养老机构对外提供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2十5条 养老机构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监督。  第5章 监督检查  第2十6条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养老机构收费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1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1)保基本范畴养老机构不按规定、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超出政府定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2)不按规定备案或公示的标准收费的;  (3)不按规定建立收费台账的;  (4)采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取、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的;  (5)违反规定,以代办、特需等名目变相提高收费的;  (6)不按规定公示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7)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2十7条 市、区(县)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养老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1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实施行政处罚:  (1)资质认定不明确,或与提供资质不相适应提供养老服务的;  (2)软、硬件设施或服务不达标的,如床护比等不达标的;  (3)擅自扩大或缩小服务范围的;  (4)违反规定降低服务质量的;  (5)未按照养老服务合同提供约定服务的;  (6)其他违规行为。    第2十9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各区(县)物价、民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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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泰康之家申园(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泰康之家申园(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5-12-25在上海市松江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广轩路298号。泰康之家申园(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17MA1J13851G,企业法人纪琼骁,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泰康之家申园(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养老机构业务(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等服务),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营利性医疗机构,日用品销售,食品流通,家庭服务(不得从事中介、医疗、餐饮、住宿等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餐饮服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健身服务,美容店,理发店,足浴场所,保健按摩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1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泰康之家申园(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上海和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6、上海和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海和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4-12-12在上海市普陀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金通路79

9、89

9、999号16幢5-063室。上海和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073****4026D,企业法人边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上海和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养老机构业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养老服务,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展会务服务,礼仪服务,翻译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除演出、除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登记代理,品牌设计,平面设计,餐饮企业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物业管理,计算机网络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日用百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上海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496022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939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上海和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上海和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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