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如何使用,个人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医保如何使用

1、医保如何使用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80%,详细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新参保的制卡需要两个月之后取卡,你是办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哪?不同种类享受的比例与时间都不同哦。就拿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必须正常缴费半年后才能享受住院。 无论哪种医保,需要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医保定点医院(或居保定点)。这样的医院以统一的医保系统读卡处理。 所谓医保卡看病“报销”,并不是原来以为的凭发票报取现金,而是医保系统通过读卡识别持卡人的缴费情况、人员身份情况,在门诊缴费或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按文件规定的支付比例,划取持卡人医保卡上个人账户金额或收取就医人现金,换句话说,就是用医保卡看病不交现金或少交现金就是社保给你“报销”了。 至于具体的支付比例、范围限制就很多了,例如药物、治疗分甲类、乙类、自费等,“报销比例”不同;医院级别不同住院“门槛费”不同;年度内首次住院和后来的住院“门槛费”又不同;在职与退休“报销比例”不同;公务员与非公务员“报销比例”也不同......无论怎样,所有“报销”条件都是统一的医保体统设定好的,不会因个人原因或医院原因而改变,持卡人个人不需要操太多心,自己或单位按时缴费就行了。

个人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2、个人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个人办理医疗保险,必须要有当地户籍。一种是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另一种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的区社保中心或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职工医保一般有6个月的等待期,连续缴费满6个月从第七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居民医疗保险当年度参保缴费后,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办理销户

3、医疗保险办理销户

医保销户的话,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储存额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吗 当然可以的. 可以申请退,但退不回来完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最后还是建议你谨慎退保,得不偿失.。

医保编号如何查询

4、医保编号如何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药房医保怎么办

5、药房医保怎么办

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劳发〔2001〕39号 各区县(市)劳动局,市直委、办、局(公司、集团),中央、省驻沈单位: 现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2001〕5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 审查和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的原则: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行业规范管理的要求

1、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有健全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措施和严格规范的药品进货渠道,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价格和计量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或药学专业的同级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在岗;

5、《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零售药店可优先选择。 (二)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微机等设备。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三)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具备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保证及时供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 (四)药店规模: l.具有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2、具备实际使用面积80平方米(连锁直营店60平方米)以上的中西成药、中药饮片经营场所和实际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药品储存仓库,并符合规定的卫生要求。 (五)营业地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布局需要。 第五条 具备定点零售药店条件、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审查必需的各项证明材料。 第六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资格证书。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第七条 零售药店取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经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八条 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地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重新审查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第九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供药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品价格、费用结算及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协议有效期为1年。协议期内终止协议的,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参保人员,并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除处方医师外,任何人不得更改外配处方药品的配伍和剂量。参保人员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自行购买、使用非处方药。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所需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凭《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IC卡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个人帐户基金用完后用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健全配药责任制,处方配药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的程序进行,必须经药师审核、签字。外料配处方要单独装订,处方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 因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药事问题,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有关药事事故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按时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如实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医疗保险费用发生情况,并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六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6、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是这样的,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医保局或社区驻点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手续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保费,申请即可。 最低档为120元左右/年/人,当年参保,次年享受报销待遇。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