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儿女是一种新型养老服务方式,即由政府委托社会代理服务机构,为失独老人,空巢老人,子女无民事能力的老人提供民事代理服务...,澧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代理儿女是一种新型养老服务方式,即由政府委托社会代理服务机构,为失独老人,空巢老人,子女无民事能力的老人提供民事代理服务...

1、代理儿女是一种新型养老服务方式,即由政府委托社会代理服务机构,为失独老人,空巢老人,子女无民事能力的老人提供民事代理服务...

正确答案:C 。

澧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2、澧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某市近期在全市推广居家养老新型模式,下辖区县的老人在家里就能享受护理、送餐、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幸福里社区是此次试点社区...

3、某市近期在全市推广居家养老新型模式,下辖区县的老人在家里就能享受护理、送餐、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幸福里社区是此次试点社区...

正确答案: 1.z在上述的案例中,幸福里社区推行居家养老工作不顺利,居委会服务不能很好满足老人的需要,居民参与意愿低。这种状况出现的原因包含有: (1)核心障碍。幸福里社区的老人以及家属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不信任导致参与度极低。 (2)内因。随着生理的老化,老人大多不愿坚持学习,思维能力容易出现下滑现象,难以接受新事物,具体表现为固执。本案例中,幸福里社区的老人根据以往的社区生活经验,形成他们对居委会开展的老人照顾工作的看法,即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不起作用。 (3)外因。街道及居委会开展居家养老工作时,没有遵循社区工作和老年社会工作的一些特点和原则,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①未将居家养老项目的理念和服务措施向老年人进行教育和宣传,没能鼓动老年人勇于维护自己被照顾的权 侃; ②没有遵照社会工作服务个别化的原则,不能根据社区不同老人的个别需求设计和实施不同的服务方案; ③没能主动了解情况,不能做到理性地推动培养社区相互关怀和照顾的美德。 2.依据上述的分析,社会工作者设计的社区照顾方案如下: (1)方案目标 通过宣传和推广居家养老的理念,建构和实施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开展成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方案实施策略 ①进行需求评估,了解社区老年居民的照顾需求; ②根据不同的标准将老人分类,相应地将要提供的服务也进行分类,例如对病患或高龄老人提供危机干预服务,对行动不便、无人照顾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起居服务等; ③举办社区讲座或课堂,宣传老年生活知识及居家养老项目; ④进行资源评估和资源整合,和街道、家庭、医院、老年社会工作专家等各方进行沟通、协调,争取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以便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方案执行 主要包含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社区资源调动、机构协调配合、跟进服务、危机事件干预等。 (4)方案评估 ①进行过程评估:在每一个介入行动实施后,对行动涉及的所有系统进行评估,观察老人、社区和居委会等各方面有无变化; ②进行效果评估:对照工作目标进行评估,并为服务方案执行结束后的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如何持续提出建议。

什么是新型养老服务?有哪些?

4、什么是新型养老服务?有哪些?

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5、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凭社会保障卡享受各项服务。南部县有望在全市率先开始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将在本月底之前出台。 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次出台的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为了方便广大农村老百姓参保,老百姓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即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不等。“参保人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多缴多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全省也仅仅是试点,南充市南部县将有望率先开始试点,根据全省的统一规定,在新农保试点地区,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而在养老金发放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澧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6、澧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 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加;四是中央和省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在全省选择10%的县(市、区)和部分特定人员启动试点,2010年逐步扩大试点,2012年制度覆盖全省各县(市区),参保率达到50%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本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农民纯收入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农民按年缴费。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30元,具体补贴资金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应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五、建立个人账户 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于55元,市(州)、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计发)。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到指定的机构领取。 七、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缴费累计15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参保农民,从年满60周的次月起,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年满60周岁,缴费累计未满15年的,从补满15年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 新农保实施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逐年不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农民,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间断缴费的,应补缴间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补满间断年限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养老金。本人自愿,可补缴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本人自愿,可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 八、待遇调整 建立新农保待遇调整机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九、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省级集中运营管理,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新农保养老金由县级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预算,逐级上报,经上级相关部门审定后,适时划拨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基金监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各试点县(市区)在行政村范围内每年对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新型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方便参保人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新农保经办机构,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另外,根据新农保经办机构服务的特殊性及工作需要,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必要资金,提高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对乡镇劳动保障所,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原则上按每位参保农民补助3元的标准,纳入试点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用于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基层经办人员不足的问题。 十二、制度衔接和转移 (一)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审计整改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于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实账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二)转移。新农保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十三、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劳动保障、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组,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能,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各市州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报省新农保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要在充分调研、缜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新农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组织实施。 十二、宣传发动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重大举措,是直接关系亿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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