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院怎么申请,上海有关养老服务补贴相关的政策文件

农村养老院怎么申请



1、农村养老院怎么申请

按相关法律规定,养老院属于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可以按规定进行办理。 办1个养老院需要的手续:当事人携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兴办条件的,依法予以批准。 建养老院1般是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和申报,分两种,1种是盈利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另外1种是申办非营利福利机构手续和流程,需要到当地所在区民政局办理即可。 办养老院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3、开办经费应与拟办福利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达到行业标准要求的比例;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6、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

1、医护型 1般养老院都不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往往老人患病要由家属送往医院治疗、照料。而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则充分体现医疗特色,将养老与医院完美结合,弥补了养老院就医不便难题,瑞普华老年护理中心每天早上护士为老人量体温、测血压,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护理。比如发现老人血糖高了,就会立即为老人调整饮食,专门制定菜谱等。瑞普华老年护理中心是1所集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为1体的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瑞普华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设在医院内,大大解决了老人看病难的问题,住在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可以得到“大病不转院、小病不下床”服务。并且费用也不贵 近日,瑞普华老年护理中心正式迎接首批入住老人。前来看望老人的3兄妹高兴地告诉记者:“妈妈住到这里面,我们完全放心了。”

2、选择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养老的6大理由 社会观念:让老人在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养老与敬老院相比更能彰现子女的孝顺; 医护条件:先进的诊疗设备和专业的医疗护理人员,家属更无须担忧老人的健康; 消费价格:不能自理的老人在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养老的费用比住敬老院更低20%; 营养配餐:配备专业的病人营养师根据老人的疾病需要随时个性化调整饮食结构; 管理经验:率先推行标准化生活护理模式,量化工作内容,实行流程化作业管理; 住宿环境:病房的安全呼叫应急设施和中心供氧系统,宾馆的温馨典雅装饰风格。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6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3)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上海有关养老服务补贴相关的政策文件



2、上海有关养老服务补贴相关的政策文件

关于进1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衔接,现就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目的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主要是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未覆盖的困难人群和未涵盖的服务项目予以兜底保障,确保困难对象原有待遇不降低。

2、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其老年照护统1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1)照护1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5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75元;4.上述第

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2)照护2级至4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3)照护5级至6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3、相关事项(1)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补贴券(卡)等形式,用于购买养老服务。(2)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可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养老服务补贴。(3)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户分离的老年人,在居住地申请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垫付,由户籍所在地区财政承担。具体跨区结算方案另行制定。(4)按照有关规定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按相应等级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50%享受,用于支付养老机构服务费用(伙食费除外)。(5)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4、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稳妥衔接。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结合相关保障待遇制度实施,认真落实政策。要广泛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对新老政策过渡期间出现的新情况要积极应对、加强保障、妥善处理,实现新老政策平稳有序衔接。(2)规范操作,优化服务。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基层服务组织、服务实体、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进1步规范服务机构的遴选机制,通过招募、招标等方式确定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快助老服务社转型,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提升服务质量。(3)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各区要建立规范的补贴经费使用监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的下拨、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各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审核、下拨、结算工作。

5、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7号)同时废止。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月29日资料来源于养老信息网。

社区养老院申请条件



3、社区养老院申请条件

社区养老院申请条件



4、社区养老院申请条件

社区养老院申请条件如下:

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申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1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养老驿站申请条件



5、养老驿站申请条件

开办养老院的条件如下:(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办资质审核如果想取得正规的养老院执照,那么在开办养老院之前,我们首先要向上级机构申请。取得正规手续后才能开办养老院。你要先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所谓资质证明就是说你必须具备办理养老院的条件,执照批准前,首先要卫生、安全检查批准、通过时必须得,硬件、软件缺1不可!

2、选定经营场所选址还要多方面考虑,用地规模宜考虑远期发展,注重交通方便临近城市大医院,环境也要远离噪声和污染源,让老年亲近自然、享受自然,禁止利用危房、简易房设置养老机构,使用权必须落实,有严格标准书面合同协议。

3、内部装修设施养老院内部必须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在装修方面注意灯光的色调要温馨点,让老人感受到家的温暖,而不是冷冰冰的宿舍。应有足够的夜间照明设施,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应急照明设施有快速反应通道等等。

4、管理形式多样化管理方面首先明确好接纳哪些老人,采取什么管理制度,根据制度来制定相关的费用,可以采取个人选择方式,是衣食住行全托管在养老院,还是半托只负责1天3顿饭,服务体系要完善。

5、招聘员工养老院不同于别的工作场合,1些常用的应急经验必须具备,养老机构人员除了服务技能要求外,对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比例关系有1定限制。另外养老院的粮食、蔬菜、水果这方面的问题,基地应当有专人在专门门店采购,直至送上餐桌。当然也可以采取别的方式。最好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便于经营期间出现问题。

重庆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经费



6、重庆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经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第5章附则第3十2条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9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附表1所列标准执行;青苗和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1般树木及房屋、构筑物、0星的1般树木的具体补偿标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在附表2至附表5所列的标准范围内制定。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参照附表1至附表5所列的标准,制定本地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青苗、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1般树木及房屋、构筑物、0星的1般树木的具体补偿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征占用林地的补偿、安置,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3十3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3十4条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人民政府1994年发布的《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按原有的规定办理。附表1:市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说明:经补偿后的林木由被征地单位、个人自行处置。1999年4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和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我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1、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1)主城区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补偿实行统1年产值标准。征地统1年产值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附表1执行。今后,主城区征地统1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2.地上建(构)筑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地上建(构)筑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附表

2、

3、

4、5执行。人均住房安置面积标准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规定执行。凡拟征地告知后抢栽抢种青苗、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的,1律不予补偿。鼓励推行住房货币安置,其标准由主城各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自行制定。3.继续推进储蓄式养老保险工作继续推进储蓄式养老保险工作,着力解决征地农转非人员老化劳动力的生活保障问题,主城各区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保险公司从事此项工作。(1)征地公告发布之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属老化劳动力人员,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的23500元交由保险公司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余额支付给本人。(2)征地公告发布之日,16周岁以上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属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参加劳动和就业技能培训。劳动力(再就业)人员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可依照城镇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主城区外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的征地统1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计算方法征地中应严格依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的规定计算应安置的农转非人员人数。0星征地中被征地农户承包的耕地(多种经营地、牧草地、果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被征收后其人平承包耕地不足0.5亩的,在被征地农户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实行农转非,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调整承包耕地。被征地农户选择农转非的,可以户为单位按规定计算该户农转非人数并计发农转非人员有关费用;选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整承包耕地的,按《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计算农转非人数。

3、加大征地农转非人员生活保障力度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即为城镇居民,按城镇居民管理。因生活困难,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待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4、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经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经费,其标准为主城区按征地面积每亩2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每亩1万元,计入征地成本费,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1管理,专项用于统筹我市征地农转非老化劳动力的养老保险。若各区县(自治县、市)统筹经费不足以解决其问题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予以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

5、加强领导,明确责任(1)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3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2)坚持依法行政,耐心细致地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调整和征地补偿安置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对截留、克扣、侵占、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市、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3)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的办法。民政部门要做好征地农转非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村居民户籍的审核、统计、确认工作,并办理农转非的户籍登记。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分配、核销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调整工作。统计部门要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统1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工作。

6、征占用林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通知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9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所属行政区域(含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规划范围)。

8、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9、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统计局负责解释。2○○5年7月4日附表1:主城区征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人均耕地(亩)统1年产值(元/亩)土地补偿费倍数安置补助费倍数折合人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说明:1.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在1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40%计算补偿。3.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1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层按预制盖房屋补偿。4.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5.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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