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的主要内容。,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简述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的主要内容。



1、简述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的主要内容。

⑴实现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⑵配套社区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⑶多渠道筹集社区工作经费。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服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第3条 本市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和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鼓励社会捐资、捐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第4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收养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5条 本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6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   规划、计划、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第2章 机构的设置第7条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办组织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   (3)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其中床位不得少于30张;收养的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4)有与其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资金。第8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者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2)拟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   (3)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5)固定场所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6)固定设施平面图或建筑设计平面图;   (7)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8)租用设施的相应担保证明。第9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在本市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置养老服务机构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外经贸部门审核。第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者。第十1条 养老服务机构在开业前应当向核发《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使用新、改、扩建的服务设施的,还应当提供工程验收报告和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文件。第十2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未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服务机构在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市民政部门统1印制,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第十3条 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报原设置审批部门备案,并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第十4条 养老服务机构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妥善安置收养的老年人,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第3章 服务与监督管理第十5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为收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教育、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由市民政局拟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6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收养的老年人及其近亲属或者送养单位(以下统称送养人)签订收养服务合同。收养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收养的老年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2)服务内容和方式;   (3)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4)服务期限和地点;   (5)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被养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养老服务管理怎么样



3、养老服务管理怎么样

喽,大家好,其实我不是这个专业的,只不过我亲戚家的小堂妹学这个专业,相信大家对这个专业有点陌生,其实我也陌生,那么让我的小堂妹为我们介绍1下吧。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介绍: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培养适应智慧化社会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具有较高智慧化,健康养老素养较强的职业核心能力及老年教育技能的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专业分析:首先,重心在于养老服务与管理,那就跟现在市面上的其他的老服专业有共通之处;老服的同学毕业以后,进入养老行业的概率是比较高,优势比较明显;大概率来讲都需要从1线做起,比如说从护理员到主管、到院长;目前从市场上来看,这种升职的路线,可能需要3到5年,就能够升职上去;只要是有1定专业技能,耐心工作,这个升级多是上去的。关键词2大健康行业,涵盖的面比较多,跟健康相关的都算,比如说老年消费、老年旅居、老年视频、健康管理等都属于这个版本,选择面还是比较大的;这个具体得等毕业的时候,看你所能拿到的资源有关系,可以进养老院,也可以在打健康行业。第3个关键词是智慧养老,智慧养老现在是在养老行业里面普遍用到的1个词;在养老院里也会有1些智慧养老的相关的,如监测体系、管理体系;大健康领域里面也会有,像京东健康发行的这种远程诊疗也在范围内;1些可穿戴设备都在这个范围内,甚至还有更多高科技的内容也在其中。课程安排:我们的核心课程有管理学基础,健康养老概论,老年照顾技术,医学基础,老年教育学,营养膳食管理,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书法,国画,音乐舞蹈,反正就是为老人服务的专业基本上都会涉及。就业前景:就业面向各级民政部门,要养老机构,老龄事业产业单位,社工组织等单位从事服务与管理,老年照顾,老年教育,社会工作,养老机构数字化运营与管理等工作。学习准备:学这个专业的同学1定要有这样的心理的1个准备,先从1线做起;专业对口的、根跟红苗的老服专业同学,企业招你们进来并不是为了让你做1线工作的,核心目的还是希望你往管理方向去发展的,但是需要你先熟悉1线业务,后面才有机会,提升发展做管理。总结1下,智慧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同学,基本的就业方向就是大健康行业和养老服务行业,或者是养老产业相关范围内的其它选择。但有1个事情要事先声明,不管这3个产业的那个线条来出发,都需要有1线思维,工作1段时间之后你才有可能找到被提拔的可能性,并不是这个专业名字中加了管理,1出来就能当院长做管理。 总而言之,这个是个很有希望的专业,好好努力哦~ 。

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4、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文鑫网上资料库 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根据《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3]20号)、《南京市居家养老补贴办法》(宁民福〔2013〕225号,宁财社〔2013〕77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政府的各项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进行监管,不断提高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及其使用效益。 第3条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居家信息呼叫服务管理、居家照护服务管理、奖惩措施等。 第2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第4条 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促进行业发展,承担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培训、评估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5条 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以《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宁民规〔2013〕7号)的文件规定标准为基本依据,自身提供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应当明确服务标准。各项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和价格应当在该组织固定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上门服务时应当向服务对象出示相关服务项目的标准和价格。 第6条 服务组织未公示服务标准和价格或上门服务时未向服务对象出示的,服务对象可以拒付服务费用。 第7条 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对由其转介的服务质量和后果负责,并定期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抽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

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5、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文鑫网上资料库 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根据《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3]20号)、《南京市居家养老补贴办法》(宁民福〔2013〕225号,宁财社〔2013〕77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政府的各项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进行监管,不断提高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及其使用效益。 第3条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居家信息呼叫服务管理、居家照护服务管理、奖惩措施等。 第2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第4条 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促进行业发展,承担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培训、评估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5条 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以《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宁民规〔2013〕7号)的文件规定标准为基本依据,自身提供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应当明确服务标准。各项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和价格应当在该组织固定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上门服务时应当向服务对象出示相关服务项目的标准和价格。 第6条 服务组织未公示服务标准和价格或上门服务时未向服务对象出示的,服务对象可以拒付服务费用。 第7条 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对由其转介的服务质量和后果负责,并定期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抽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

简述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内容。



6、简述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内容。

1、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源管理。

2、养老服务机构的信息管理。

3、养老服务机构的入住管理。

4、养老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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