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中心职责?如何发挥社工在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军休中心职责?



1、军休中心职责?

1、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7、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8、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如何发挥社工在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2、如何发挥社工在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国办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哪些



3、国办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哪些

制订空巢,失能等特殊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有哪些



4、制订空巢,失能等特殊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有哪些

1、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提高军休服务管理责任意识。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国防军队建设大局和广大军休干部的切身利益,其核心内容是为广大军休干部提供服务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主动转变思想观念,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责任意识,抓紧抓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1同部署、1同推进。要积极协调沟通,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服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整体合力。要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军地之间和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交流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军休服务管理高效运行。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军休所(站)是直接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各地要根据接收安置军休干部的人数和工作需要,积极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服务管理机构,按标准和工作需求建设好附属用房,配备好工作用车。要按照中央下达的人员编制计划,足额配备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并根据军休干部人员变化及时作出调整。要实行挂牌服务,公开服务承诺,主动接受军休干部监督。要引入社工服务机制,设置社工服务岗位,扩展机构服务功能。要下大力气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3、创新服务内容,提升军休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应组织指导军休所(站)不断创新服务内容,深入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在医疗康复、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为军休干部晚年生活提供服务渠道,搭建服务平台。要结合托老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突出做好对空巢、高龄和失能、半失能等军休干部的服务,为军休干部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满足军休干部的养老服务需求。要大力加强军休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军休文化潜能,创新载体和方式,借助现代技术和社区资源,丰富军休干部文化生活,扩大军休文化社会影响力。要不断加大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围绕军休干部学习教育、信息咨询、医疗保障和应急处置等内容,打造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新型服务平台,用3至5年时间完成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切实提高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要认真研究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不同特点,探索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4、严格经费保障,推动军休服务管理顺畅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军休保障经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军休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切实落实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各项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由地方财政配套的军休干部医疗补助、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等经费,确保中央规定的各类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信息化和军休干部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投入。要完善审批制度和财务管理流程,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审计,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5、健全督查奖惩机制,确保军休服务管理落实到位。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检查督导的力度。要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实施年度考核奖惩。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综合运用日常督导、定期督导、专项督导、跟踪督导等方式,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责令限期解决。要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做法,并在经费划拨、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于工作不力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按规定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探索建立星级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评定机制,制定具体评定细则和标准,进1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促进老年人接种疫苗便民措施



5、促进老年人接种疫苗便民措施

1是优化疫苗接种服务。继续提供就近就便服务,通过开通接驳车、使用移动接种车和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接种专场等措施,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对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可选派诊疗和接种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组建接种小分队,携带接种后观察期间所需的常用设备和药品,提供上门接种服务。同时,做好接种点防寒保暖、清雪铲冰、志愿者陪护等措施,强化人文关怀。 2是加强重点场所疫苗接种。进1步落实养老院、军休所、疗养院、老年大学、老年活动站(室)和老年人健身娱乐活动场地等重点场所,以及人数较多的集会、大型活动、团体旅游等重点活动的老年人接种工作。 3是做好老年人群摸底。加强工作统筹,精准实施接种。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通过人口、社保、医保、居民健康档案等数据库开展大数据比对,摸清60岁及以上人群底数,建立人员台账。科学评估禁忌症,对确有接种禁忌人员,逐1列明具体原因。 按照国家要求,老年人第1剂次加强免疫与全程接种时间间隔调整为3个月以上。也就是,把新冠疫苗接种基础免疫程序和加强免疫的接种间隔从6个月缩短为3个月。 1是加强接种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操作,加强接种人员防护,保障接种安全;高度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认真细致做好解释,耐心回答询问,提升精细化水平。 2是做实做细禁忌筛查。接种点医务人员负责禁忌判定,2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医生负责疾病诊断,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需明确患者近期详细状态,方便接种点进行禁忌判定。通过开展接种禁忌判定培训,提升禁忌症判定精准性。 禁忌包括:

1、既往接种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

2、急性感染性疾病处于发热阶段暂缓接种;

3、严重的慢性疾病处于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如正在进行化疗的肿瘤患者、出现高血压危象的患者、冠心病患者心梗发作、自身免疫性神经系统疾病处于进展期、癫痫患者处于发作期;

4、因严重慢性疾病生命已进入终末阶段。 3是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加强老年人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按照有驻点医务人员值守、有急救设备药品保障、有救护车转运患者、有转运渠道和救治绿色通道的“4有”要求,配齐配强老年常见病和急性疑似异常反应的医疗救治力量,做好医疗保障,对确属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况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5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如何发挥社工在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6、如何发挥社工在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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