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老人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养老院老人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

1、养老院老人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

老人分级护理标准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及特殊要求而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护理和专护。

1、三级护理标准:生活行为能自理者;不依赖他人帮助的,无器质性疾病,年龄在80岁以下的老人。

2、二级护理标准:生活行为基本自理者;年龄在80岁以上者;或患有1~2种疾病的老人三、一级护理标准: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帮助;或思维功能轻度障碍者;或患有二种疾病以上者;或年龄在90岁以上者。四、专门护理标准: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或思维功能中度以上障碍者;视力障碍、肢体残疾或患有多种疾病者;或需要24小时护理者;或老人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给予特殊照顾者。说明:凡符合本等级护理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款项,即可确定为本等级。二〇一四年元月十九日分级护理服务服务内容一、三级护理

1、督促安排老人做好个人卫生(包括早晨漱口、洗脸、洗手、梳头、下午个人清洗等)

2、为老人做好室内及床单为的卫生工作。

3、每月清洗床上用品一次。

4、老人到食堂用餐,组织老人参加各项活动。二、二级护理

1、帮助老人做好(三级护理全套)护理工作。

2、定期为老人洗外衣,帮助老人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做好老人各类生活用品的消毒工作。4。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2、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日间托养、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体检、医疗康复、保健指导、健康教育等医疗护理服务; (三)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绪疏导、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紧急救援、安全指导、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其他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背景是什么

1、我国人口老龄化国情日趋严重。1999年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汹涌而来的白发浪潮对我国养老福利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使尚未形成完善体系的我国养老服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2、实现“老有所养”的现实选择。我国经济尚处于不发达阶段,政府财政拿不出更多的经费来全面发展以机构养老为主的老年人福利事业。

3、养老服务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家庭日趋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社会养老服务功能的强化和养老服务形式的多样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居家养老服务原则是什么

1、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2、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3、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

4、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什么是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3、什么是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法律分析: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籍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社区日托和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养老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六十四条 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五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4、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有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法律维权。 养老服务指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 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原则,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共福利资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均等化原则,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城乡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原则,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要求:

1、应正式登记注册,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合法运营;

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

3、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4、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养老服务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检查细则

5、《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检查细则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yunereve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 一、大检查前的准备 (一)讲清大检查的目的。要向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院解释和宣传大检查目的,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大检查目的是在全面摸清养老院服务质量情况基础上,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相关部门及养老院的共同努力,推动解决养老院提高服务质量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明显提升。 (二)明确大检查范围。大检查对象包括经过许可的养老机构和未经许可的养老机构,包括敬老院和收住10名以上老年人的光荣院,不包括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大检查内容以民发〔2017〕51号文件所列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为准,各级民政部门可以在指南基础上增加检查内容。 (三)培训检查人员、养老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大检查内容。 (四)养老院组织院内相关部门研究学习大检查内容,对照操作手册开展自查自评,并向检查部门提交《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1)及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过程、自查结果、不符合指标的整改提升计划以及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五)养老院应在自查自评中同步开展整改工作。 二、大检查的工作流程 (一)提前通知被检查养老院根据《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准备好相关材料,做好汇报准备。注:。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6、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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