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作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最短板”,迫切需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方式,让农民老有所养。下列属于农村养老方式创新的是:,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

农村养老作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最短板”,迫切需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方式,让农民老有所养。下列属于农村养老方式创新的是:



1、农村养老作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最短板”,迫切需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方式,让农民老有所养。下列属于农村养老方式创新的是:

D解析:A、B、C项,都是传统养老方式,不属于农村养老方式创新,排除;D项,家庭养老模式作为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养老功能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发挥的作用有限。互助养老是1种全新的养老模式,是建立在互助文化基础上的家庭、家族、邻里、社区成员之间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互助活动,互助养老可以有效地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家庭养老与互助式养老相结合,属于农村养老方式的创新,当选。故正确答案为D。

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



2、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金6福陈 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的提案 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构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管理体制、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等建议   养老问题关系到独生子女家庭的切身利益,也是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主要后顾之忧之1。建立涵盖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具有十分明确的现实意义。目前,省委、省政府成立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推动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履行相关职责,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承担,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我委将发挥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作用,积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政策性和体制性问题,争取相关部门在制定养老、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政策时,结合我省实际,合理平衡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的关系,促进政策衔接,将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家庭作为优先受惠对象,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困难。  在我省的其他相关地方性法规中,也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工作要求纳入,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  自      

3、关于改善和提高服务供给质量与能力,促进本省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发展等建议  我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地区要按照( )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



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地区要按照( )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

B。

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4、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法律分析:各地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编制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指南,规划建设1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优质项目。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1办理,符合条件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许可。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将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改造闲置医院、厂房、学校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床位数标准、投资额度、招工人数标准考核,将分别给予1次性奖励,并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十8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2十9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第3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3十1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



5、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

法律分析:

1、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3、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4、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

5、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法律依据: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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