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养老专业委员会是真的吗,武汉市养老服务产业协会的成立背景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养老专业委员会是真的吗



1、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养老专业委员会是真的吗

为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养老服务专业委员会今天在京成立。 据介绍,我国目前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期,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2亿,并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增长。目前,8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300万,空巢率达52%,失能老人有3600万名。快速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滞后所产生的问题和矛盾日益显现,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是1件十分紧迫的工作。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成立养老服务专业委员会,旨在用诚心、孝心、爱心发展养老服务业,将现有的家政服务组织进1步转化为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目前共有60万个家政组织,2500万名从业人员。这些人员长期活跃在社区和家庭,从事着与服务老年人息息相关的家政工作。养老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将通过系统培训推动家政服务组织和人员的整体素养,并将以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为突破口,把发展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作为1项重要工作。养老服务专业委员会将围绕居家社区服务整合相关资源,通过建立1定的运营模式使养老服务在社区落地。

武汉市养老服务产业协会的成立背景



2、武汉市养老服务产业协会的成立背景

截至2013年底,武汉市户籍总人口822.05万,其中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145.62万,占总人口的17.7%,老龄化程度已远远超过国际标准7%。根据武汉老龄办的研究预测,接下来的5年,武汉还会迎来老龄人口增长高峰期,每年或将递增10万人左右。到2020年底时,该市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将突破200万人,占总人口的25%,跨入重度老龄化城市行列。 据武汉养老服务产业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武汉现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782处,养老床位总数5.8万张。每千名老人不足40张床位,缺口较大。该协会的成立,旨在促进武汉市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让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抱团取暖,相互学习,提高各自的服务水平。 协会的会员将跨界发展,联手打通养老产业的上下游链,在老年人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精神慰藉、金融保险、护理培训等行业做出有益的探索。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3、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是由从事和关注社会福利、养老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性质属于社会团体,附属于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之1。这是因为:它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具有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协合。其服务宗旨是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福利、养老事业发展为宗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推进、宣传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和行业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促进社会福利、养老社会化;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主要业务范围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福利、养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科学发展。(2)配合开展社会福利、养老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组织理论与实践交流,推进政策实施,配合推进社会福利、养老理论体系建设。(3)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社会福利、养老组织的交流合作,借鉴成功经验,促进社会福利、养老事业发展。(4)引导社会资源进入社会福利、养老领域,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联合工商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人士,倡办社会福利、养老事业,促进社会福利、养老社会化。(5)贯彻社会福利法治化、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配合开展各类福利、养老服务机构行业标准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承接行业等级评估和服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资格认证培训,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6)推进社会福利、养老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实行行业自律。(7)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作用,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维护行业合法权益。(8)承办政府部门及有关组织委托的事项。

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协会是个什么东西?



4、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协会是个什么东西?

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协会是以宣传国家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服务参保职工和参保单位,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组织。

成立县级养老服务协会需要哪些手续



5、成立县级养老服务协会需要哪些手续

成立的条件和程序是:

1、社团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1、有5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混合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5、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提交下列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证明;

4、章程草案;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6、社团拟任领导人兼职批文(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3、民政部门经审核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筹备的须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4、社团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1、通过章程;

2、选举产生执行机构;

3、选举产生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以外的任何活动)。

5、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大会通过的章程;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审查文件;

4、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5、会员花名册;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

6、民政部门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团准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7、社团办理成立登记及领证的手续:

1、交付成立登记费、证书工本费和公告费;

2、领取社团登记证书;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印章。

8、社团办理备案手续:

1、印章样式登记备案;

2、银行帐号登记备案;

3、社团会员证式样备案;

4、社团徽记式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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