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养老院政府有哪些补贴,养老服务业享受税收优惠项目有哪些

新建养老院政府有哪些补贴



1、新建养老院政府有哪些补贴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1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1.设立方面: 建设补贴(1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zd1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1半。20000-5000不等。 2.经营方面: 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1般超过1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版的补贴,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个人办养老院是有补贴的,现在国家正在推进民营养老院。个人办养老院需要到民政局申请手续办理。个人办养老院按照每床位2000元进行1次性补贴,新建个人养老院最低80个床位起开始批准建设。在房屋建设上没有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在看护老人上对院内每位老人每年都有现金补贴。补贴资金同样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 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1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1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1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8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9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1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扩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2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3条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结《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4条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养老服务业享受税收优惠项目有哪些



2、养老服务业享受税收优惠项目有哪些

展开全部 在逐步迈进老龄化社会的今天,我国的养老服务行业逐渐形成规模,养老机构越来越多。在社会关注的同时,我国也出台了养老服务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第2条的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引导作用,对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营改增后,国家也及时更改了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中规定: “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报送资料1般为: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养老院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出具的从业认定证明等等。 具体以各省市的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规定为准。

关于北京市民养老保险的文件都有哪些



3、关于北京市民养老保险的文件都有哪些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文件,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1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以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

2、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

3、以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

4、以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5、以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1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7、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1)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以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3.以本市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2)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更多关于企业职工保险的问题可以在企业服务交易平台亿蜂找专业顾问进行咨询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有关城乡养老服务问题,国家有哪些政策,出自于哪些文件!



4、有关城乡养老服务问题,国家有哪些政策,出自于哪些文件!

第1 可以问下国家劳动保障部门 第2 当地社会保险中心也有这样文件 第3 当地档案馆里有这样的各种红头文件供市民来查阅 第4 各地政策不同 国家文件针对地方不同 出台不同的政策 第5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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