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的安宁服务是什么?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养老院的安宁服务是什么?



1、养老院的安宁服务是什么?

养老机构安宁(临终关怀)服务规范 ​ DB45/T 1606—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专业人员配置与教育、服务内容、。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6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第4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2)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   (3)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   (4)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第5条 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1)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的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   (2)本市户籍的8十周岁以上老年人、7十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3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3)本市户籍属于政府养老援助对象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3十6小时、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4十8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4)本市户籍7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标准。   政府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第6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第7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2)统筹规划、组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3)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4)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5)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政策;   (6)对相关部门和下1级人民政府履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8条 市和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工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环保、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9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备专职、兼职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对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调查;协助政府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承接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第十1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十平方米的标准,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十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般规划在住宅区出入口附近等居家老年人出入方便的地段;没有配置电梯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3层。   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满足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者调整城乡社区公共资源用途时,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院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



3、养老院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

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养老机构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县XX养老服务中心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3职责 3.1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负责养老机构安全培训教育的管理工作; 3.1.2负责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1.3结合养老机构实际,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材料; 3.1.4负责新入养老机构员工的养老机构级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3.1.5指导、督促、检查各类各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1.6利用事故,对职工进行现场特殊安全教育。 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3.2.1开展多种形式日常安全教育; 3.2.2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2.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3.2.4参与制订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2.5利用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2.6总结、交流安全培训教育经验。 3.3财务部职责: 3.3.1 财务部负责安全培训教育资金的管理。 4.管理程序 4.1安全教育是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养老机构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安全重要措施,是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1项基础性工作。 4.2培训教育原则:坚持“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对员工实行正规培训。 4.3培训计划 4.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安全培训计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4.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监督检查培训情况,年底应做培训情况总结。 4.4形式和内容 4.4.1新员工入职岗前安全教育:实行新员工入职岗前安全教育。对新进养老机构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4.4.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养老机构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这些人员都是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养老机构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4.3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企业负责人是养老机构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1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4.4其它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由养老机构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4.5其他安全教育: (1)养老机构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使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 (2)养老机构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4.5安全培训教育标准及要求 4.5.1单位负责人: (1)熟悉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3违”现象。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4、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养老工作大会上,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介绍,本市目前正在研究在公租房建设中配建老年公寓,今年下半年,将在朝阳区常营公租房建设项目中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市公租房项目中逐步推广。同时,此次大会还公布了《北京市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其中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护理、老年教育等6大类共110个服务项目。副市长丁向阳表示,在收费《标准》公布后,各区县的养老服务单位收费都不能超过该标准,如果实在影响到经营,可以与民政部门协商。   ■收费标准将分   6大类共110个服务项目   会议还公布了《北京市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其中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护理、老年教育等6大类共110个服务项目。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城乡差别、地域差别和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收费价格变化幅度较大,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以有效调动居家养老服务单位的积极性。各养老(助残)服务单位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公开收费价格,服务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本标准;并积极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或免费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常营老年公寓   预计可入住百余名老人   对于今年下半年将试点配建的常营公租房老年公寓,市民政局福利处处长李绍纯表示,目前已有初步的规划设计方案。老年公寓的选址将在常营公租房项目1侧的独立地块,建设占地5000多平方米,预计可居住百余名老年人。同时,在房屋设计上,还将考虑老年人生活特点,居室和公共活动空间均采用无障碍设计,建有配套的餐厅、活动室、医务室等,“公租房配建老年公寓的管理方案正在论证制定中。”   ■全市养老机构床位   平均每年新增1万张   吴世民还表示,目前,北京市第1福利院2期扩建工程已正式运营。今年下半年,北京市还将继续加大集中供养设施的建设力度,确保年内新开工建设养老床位不少于1万张。同时,北京老年社区2期工程、南城敬老院将开工建设;朝阳、大兴、门头沟、怀柔、延庆的区县级养老机构已陆续动工,预计在今明两年陆续建成。今后,全市养老机构床位平均每年新增1万张,5年总量达到12万张,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3.8张,其中,护养型养老床位达到50%。实现各区县均要有1所400张以上床位的区县级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街道(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养老机构。

高中生养老院志愿服务证明怎么开



5、高中生养老院志愿服务证明怎么开

有些同学到院里志愿服务后学校会需要证明,1般都是学校方提供1张活动情况表,院方在上面盖章证明学生来院服务过。具体没有。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志愿服务记录的公信力和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威性,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指导意见规定,志愿者需要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1方面要明确向谁申请,如果志愿者只参加了1个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直接向该单位提出申请即可;如果志愿者在多个单位参加志愿服务,既可以向自己注册或经常参加活动的单位提出申请,由该单位核实汇总所有志愿服务记录信息,由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协助,也可以向具备证明出具资格的主体分别提出申请。另1方面,要以书面申请、网络申请等有效的方式提出申请,不宜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要提供充分的申请信息,包括证明的用途、申请日期和联系方式,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指导意见规定,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包含4个方面信息:1是志愿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志愿者编号等志愿者身份信息;2是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和内容等志愿服务信息;3是出具主体的名称、负责人、经办人、联系方式等出具主体信息;4是证明编号、出具证明的日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指导意见规定,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因合并、分立、解散或其他原因无法开具证明的,承接其工作的单位或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作为主体接续办理相关事宜。收到申请的单位应确认自身是否有资格为申请人开具证明;确保证明的真实性;要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和经办人需要亲笔签名,做好证明的编号、登记等工作,妥善保管好相关档案;将证明提供给申请人之后,应及时在本单位成员内部进行公示,时间1般不少于7天。指导意见提供了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推荐格式,推荐格式电子版可以在民政部门户网站下载。明文规定需要提供什么东西,全看各院自己掌握。

养老院的安宁服务是什么?



6、养老院的安宁服务是什么?

养老机构安宁(临终关怀)服务规范 ​ DB45/T 1606—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专业人员配置与教育、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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