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办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如何开办养老服务公司

怎样申请办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1、怎样申请办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开办居家养老服务需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所属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即可。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如何开办养老服务公司



2、如何开办养老服务公司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需要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概念: 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民非在民政,营利在工商,目前民非补贴相对营利性机构而言政府补贴稍多) 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法律依据: 可参照民政部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以民非单位章程为例,章程内容涉及总则、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章程的修改、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附则等章节内容。

简述促进机构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思路?



3、简述促进机构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思路?

促进机构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思路是多方合作、政策支持、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 首先,多方合作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各方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出谋划策。 其次,政策支持是指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和保障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 再次,质量提升是指机构养老服务要加强对服务质量和对老年人个性化需求的考虑,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最后,创新发展是指通过引入新技术、新模式等,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人性化。 在多方合作方面,政府可以加大对机构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社会组织可以积极参与机构养老服务的实践,在康复、文娱、志愿等方面提供支持,企业可以加大对机构养老服务的投资和辐射带动作用。 在政策支持方面,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税收政策、减免费用政策等。 在质量提升方面,机构养老服务应提高员工服务态度和技能水平,关注每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活动。 在创新发展方面,可以引入智能化设备,如人脸识别、语音导览等,提高机构养老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打造更加舒适、温馨、安全的服务环境。

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怎样具体的养老服务内容



4、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怎样具体的养老服务内容

养老机构以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范、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的全人、全员、全程生活服务。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有以下几个部分:

1、日常生活服务。解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满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照料需求。

2、精神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充实老年人的生活。组织老年人活动,给老年人以家人般的关爱、满足老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3、康复医疗服务。进行必要的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康复训练。满足老人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护理与康复,心理咨询等需求。注意观察老人的身体状况,为老人们排忧解难,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

4、临终前关怀服务。做好临终关怀,陪伴老人走完人生最后的历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如何提升银行、保险公司个人养老业务服务水平



5、如何提升银行、保险公司个人养老业务服务水平

第1,全方位提升养老保险资金服务水平,适应和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袁序成建议表示,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对养老产业全链条支持力度;需增强能力意识,发挥好养老保险保障功能;还应增强全局意识,提高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2,持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为服务养老保障事业释放更多投资活力。袁序成认为,应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范围、渠道,放松债券投资评级要求,优化委托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政策设计。   第3,践行为民监管初心使命,提升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袁序成表示,要加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硬约束;进1步丰富保险资金运用内控制度体系;同时,聚焦重点机构、重点领域,将股权结构不清晰、公司治理混乱、关联交易频繁异常、投资行为不审慎的机构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还要完善保险资管公司监管,加强顶层设计;并引导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进1步发挥自律管理职能。   第4,推进多方协同合作,共建金融服务养老保障生态圈。袁序成指出,应共同维护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共同营造各具特色、良性互动的市场竞争环境;共同夯实养老保障事业发展的基础。

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9修改)



6、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9修改)

第1条 为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养老机构。第3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第4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5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区(市、县)民政部门是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6条 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民政部颁布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第7条 依法注册的企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第8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和本辖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第9条 养老服务机构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或者养老服务机构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和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养老服务机构因停业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养老服务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终止服务的报告,妥善安置服务对象,做好清算工作,并依法向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1条 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优先规划定点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位地段。属于非营利性福利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下列优惠扶持政策:   (1)依法免收或低限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   (2)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3)用水、用电、用气均按当地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执行;   (4)依法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5)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入住情况给予适当的建设、运营补贴。   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改变其用地性质,不得以任何名义抵押、转让。第十2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服务内容和方式;   (3)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4)服务期限和地点;   (5)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9)其他约定事项。   服务合同的期限1般不超过5年,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第十3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张榜公布。第十4条 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其中,护理人员与自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与半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6,与全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   (2)定期编制老年人营养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对老年人膳食经费建立专门账户,并定期向老年人及其送养人公开账目;   (3)按规定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护理人员;   (4)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   (5)定期为收住的老年人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患传染病的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等措施,并通知送养人;   (6)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工作;   (7)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   (8)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对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和住处进行消毒,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