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63%居民认为养老靠政府社保并非万能,政府服务对于居家养老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党报:63%居民认为养老靠政府社保并非万能



1、党报:63%居民认为养老靠政府社保并非万能

●1个健康的养老保险体系,应该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共同组成,不能期望基本养老保险将所有的事情都办好,实现“老有所养”,还需要家庭和个人未雨绸缪,做好社会保险之外的功课 “物价这么高,70块钱的基础养老金只能当0花钱”,“物价连年上涨,每月1两千元钱的企业养老金得紧着用”。随着近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期待。 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人们最朴素的人生愿望,也是传统文化中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1,忙碌1辈子的老人理应得到社会的尊敬和照顾,安享晚年。 然而,理想虽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十1连涨”后的养老金不能很好地满足老人的生活所需,即使是保障水平最高的北京,每月3000多元的企业职工养老金花起来也必须精打细算,更不要说1.4亿只能领到基础养老金的城乡老年居民了。 另1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同样不尽如人意:2013年我国有19个省份的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收支缺口合计1702亿元,很多省份是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勉强维持基金的正常运转。全国层面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连续3年收入增速低于支出,养老保障水平继续提高的潜能正在下降。 比现实的“骨感”更令人担忧的,是人们认识上的误区——总以为社会保险是万能的,能够无限度地满足所有人的养老需求。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发布的东南亚地区养老和退休报告显示,我国有63%的居民认为退休养老要靠政府,仅有9%的居民认为退休自己负责。 事实上,1个健康的养老保险体系,应该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共同组成,这其中,社会保险提供最基本保障,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也是保障“老有所养”的主要力量。受到运行目的、风险控制等因素影响,作为提供托底的社会保障,其运营效率、服务水平等方面,较商业保险都有较大差距,不能期望社会保险将所有的事情都办好,实现“老有所养”,还需要企业和个人未雨绸缪,做好社会保险之外的功课。 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社会保险占“大头”的情况不同,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40%是由社会保险负担,40%依靠企业年金,20%依靠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世界上167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1/3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1/3的劳动人口,丹麦、法国、瑞士的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100%,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也在50%左右。在很多发达国家中,企业年金制度已经成为法律强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得到全面推广,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可以享受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和政策鼓励。 反观我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3亿人中,仅有5%的参保人员同时拥有企业年金保障。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更是寥寥无几,中国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1份,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份以上的水平。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10年之后的2025年,老年人口总数就将达到3亿。解决养老难题,除了继续织密基本养老保险大网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势在必行。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启动,在加大税收优惠的同时,国家也需要通过各种法规,逐步引导企业将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基本的职工福利建立起来,成为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第2张大网。 而强化作为第3张大网的商业保险保障功能,对保险公司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真正挑好这副担子,保险公司要更加苦练内功,加强自身在产品开发、资金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为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真正成为人们“老有所养”的重要支撑。 (原标题:) 本文来源:人民网/xinwen/101944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政府服务对于居家养老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2、政府服务对于居家养老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1、补贴项目  (1)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补贴  1. 补贴标准  (1)对独立新建3A、4A级街道(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的1次性补贴;对依托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且达标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1次性补贴。  (2)对独立新建3A、4A级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1次性补贴;对依托养老机构等设施新建且达到3A、4A级标准的,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的1次性补贴;对现有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达到3A、4A级标准的,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的1次性补贴(补贴时限为2年)。  (3)对独立新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给予6万元的1次性补贴;对依托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且达标的,给予4万元的1次性补贴。  各街道(镇)应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2. 资金保障  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2)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  1. 补贴标准  根据辖区内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的规模和运行情况,经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考核验收后,每年给予平均5万元/家的运营补贴。街道(镇)也要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配套补贴。  2. 资金保障  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3)老年人助餐补贴  1. 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对独立新建、符合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规范的街道(镇)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幸福餐厅”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1次性补贴,各街道(镇)应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2)运营补贴:对符合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规范的街道(镇)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幸福餐厅”,根据老年助餐服务规模和人数,给予每家每年1-5万元的运营补贴。  (3)就餐补贴:对接受助餐服务的特定老年人,根据对象类别给予每人每餐1-3元的就餐补贴,各街道(镇)应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2. 资金保障  老年人助餐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4)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  1. 补贴对象  社会力量举办经营的养老机构;实行公建(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  2. 补贴条件  申请建设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市、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2)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运营满6个月以上;  (3)符合《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无锡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  (4)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5年内不改变服务性质。  申请运营补贴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年度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  (2)财务核算规范,票据使用规范;  (3)经市、区民政部门检查(含年检)合格;  (4)服务人员配比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规定要求。  3. 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  对民非登记、具有自建产权用房、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1次性补贴;对租赁用房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1次性补贴;  对民非登记、租赁用房兴办或利用现有居家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养老床位数在20-49张之间、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4000元的1次性补贴。  对工商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按民非登记社会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金额的50%给予1次性补贴。  (2)运营补贴  对民非登记、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入住满3个月以上无锡市户籍实住老人数,每月按全护理240元、半护理180元和自理6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评定等级(1A、2A、3A、4A、5A的补贴系数分别为0.

8、0.

9、1.

0、1.

1、1.2)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对工商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滨湖区户籍实住老人数,按民非登记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金额的50%给予运营补贴。  养老床位数在20-49张之间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参照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执行。  (3)公建(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期间享受相应的运营补贴政策,不享受建设补贴政策。  4. 资金保障  (1)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8:2的比例承担;养老床位数达到20—49张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  (2)社会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3)区级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5)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补贴  1. 补贴对象  按照卫计部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护理院基本标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等标准建设并经卫计主管部门许可登记或备案管理的护理院、康复院、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  2. 补贴标准  对养老机构新建护理院、康复院的,给予10万元的1次性补贴;对养老机构新建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的,给予5万元的1次性补贴。  3. 资金保障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6)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质补贴  1. 补贴对象  在无锡市滨湖区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并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  2. 补贴标准  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5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1次性岗位补贴。  同1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后取得不同等级资格证书时,1次性补贴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贴。已获低1级补贴再报高1级补贴时,实行差额补贴。  3. 资金保障  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质补贴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安排。  (7)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补贴  1. 补贴对象  申请入职奖励补贴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市区范围养老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包括护理、护士、康复、社工等)专技岗位工作满5年且继续在上述岗位工作;  (2)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3)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  2. 补贴标准  (1)对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60000元的入职奖励;  (2)对取得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48000元的入职奖励;  (3)对取得中专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36000元的入职奖励。  同1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先后取得国家不同层级的学历证书时,入职奖励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3. 发放方式  入职奖励补贴经费从申请人在养老护理岗位工作年限实满5年后开始申请,分5个年度平均发放,每年发放5分之1。入职奖励补贴经费发放期间如果申请人离开养老护理岗位,未发放部分奖励不再予以发放。  申请人在获得入职奖励期间提升学历的,未发放的年度奖励转按对应学历的入职奖励补贴标准发放。申请人获得入职奖励期满后,政府不再因其学历变化给予入职奖励补贴。  4. 资金保障  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补贴资金由省、市两级承担。  (8)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护理知识技能培训补贴  1. 补贴对象  面向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护理知识技能培训的养老服务企业或专业培训机构。  2. 补贴标准  按照失能老年人家庭每户500元的培训标准给予补贴。  3. 资金保障  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护理知识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9)高龄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 补贴标准  (1)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  (2)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  (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3. 资金保障  尊老金由省、区、街道(镇)3级财政共同承担。  (1)华庄、太湖、河埒、荣巷、蠡湖街道及胡埭镇由区、街道(镇)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  (2)马山、雪浪、蠡园街道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由省、区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  (十)高龄、贫困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自愿要求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高龄、贫困老人。  2. 补贴标准  按照老人护理等级实行定额补贴。  (1)年满80周岁的需要生活照料的孤寡老人:介助(半护理)200元/月,介护(全护理)300元/月;  (2)年满60周岁的低收入户中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介助(半护理)300元/月,介护(全护理)400元/月;  (3)年满60周岁的低保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介助(半护理)500元/月,介护(全护理)600元/月。  凡老人同时符合两种以上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高的执行。经批准享受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的老人,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3. 补贴说明  (1)高龄老人是指年满80周岁、需要生活照料的孤寡老人;  (2)贫困老人是指年满60周岁、需要生活照料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人,或年满60周岁、需要生活照料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低收入户中的老人;  (3)需要生活照料是指需要介助(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和介护(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特定对象。  4. 资金保障  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区承担部分由区、街道(镇)两级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十1)“3无”对象供养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在“3无”供养标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1)无父母、无配偶、无子女的;(2)无配偶、无子女、有父母,且父母为低保、低收入或重度残疾对象的;(3)无父母、无配偶、有子女,且子女及其配偶为重度残疾对象的;(4)无父母、无子女、有配偶,且其中1方为重度残疾对象的。  2. 补贴标准  “3无”对象供养补贴标准实施动态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统1调整为每人每月1340元)。“3无”对象所享受的居民基础养老金、征地补偿性养老金等普惠、月发型政府发放资金计入供养标准核算,实行差额发放。  3. 资金保障  “3无”对象供养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十2)老年人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年满60周岁,本人自愿、符合相关条件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且连续住满3个月的老人。  2. 补贴标准  (1)“3无”老人,扣除本人标准供养经费后,不足部分由区、街道(镇)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  (2)孤寡老人,扣除本人养老金、退休金等固定收入后,不足部分由区、街道(镇)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  (3)高龄、贫困老人(符合锡政办发〔2008〕329号文规定条件的老人),在市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4)“失独”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5)原胡埭镇敬老院在册老人,按相关协议执行;  (6)为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1次性捐赠50万元以上的捐赠人(不受户籍限制),按滨湖区《“弘中华传统美德 兴孝亲敬老善举”——区社会福利中心慈善冠名募捐办法》规定执行;  (7)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前6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最高1项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3. 资金保障  老人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补贴资金由区、街道(镇)两级承担。  (十3)特定老年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  1. 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1类对象:每户每月60元。  (1)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7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  (2)年满8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  (3)年满70周岁的独居老年人家庭;  (4)城乡“3无”老年人家庭;  (5)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庭;  (6)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7)有重度残疾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8)有部分失能对象(介助和介护)的纯老年人家庭;  (9)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60周岁的失独老年人;  (10)低保户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11)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年人。  2类对象:每户每月100元。  (1)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8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  (2)家庭成员均为重度残疾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3)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中,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护的老年人;  (4)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护的老年人;  (5)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护的老年人。  3类对象:每户每月200元。  (1)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老年人;  (2)年满70周岁,低保、低收入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4类对象:每户每月360元。  (1)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2)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3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年满8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  2. 补贴说明  (1)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是指老人因其子女长期在外地(即不在梁溪、滨湖、新吴、锡山、惠山等5区范围)工作、生活,日常生活得不到照顾;  (2)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是指老人因其子女在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属重度残疾(聋哑人除外),日常生活得不到照料;  (3)生活不能自理是指老人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助(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或介护(依赖他人护理),通过评估进行确定;  (4)低收入户是指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的家庭;  (5)重度残疾是指肢体、智力、精神、视力1级、2级残疾;  (6)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最高1项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3. 资金保障  特定老年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区慈善基金会承担。  (十4)困难孤寡对象购买居家安全守护服务补贴  1. 补贴对象  为全区困难孤寡对象免费安装智能安全监护系统,提供24小时居家安全守护服务的养老服务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  2. 补贴标准  每户每月补贴标准不超过150元。  3. 资金保障  困难孤寡对象购买居家安全守护服务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十5)“安康关爱”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75周岁以上的老人和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低保对象、“3无”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2. 补贴标准  为上述老人每年购买1份“安康关爱”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费60元。  3. 资金保障  75-79周岁老人保费由区、街道(镇)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余对象保费由区、街道(镇)慈善基金会(分会)按5:5的比例承担。  (十6)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自愿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2. 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位老人100元/年,其中,市级补贴每位老人70元/年。  3. 资金保障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和养老机构自筹资金按7:3比例分担,没有参加保险的养老机构不享受政府补贴。  (十7)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机构中年满60周岁、与养老机构签订养老服务协议的本区户籍老人。  2. 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位老人每份100元/年。其中,市级补贴每位老人30元/年。  3. 资金保障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3:7的比例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十8)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民非或工商登记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  2. 补贴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个机构2000元/年,其中,市级补贴每个机构1000元/年。  3. 资金保障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资金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十9)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  1. 补贴对象  按照《无锡市养老机构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基本规范(暂行)》和《无锡市社区居家养老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基本规范(暂行)》投资建设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 补贴标准  市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分别按投资总量的30%、50%标准给予1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区财政按不低于30%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  3. 资金保障  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2十)连锁品牌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补贴  1. 补贴对象  在本区实施连锁经营或品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  2. 补贴标准  连锁补贴:对在本区连锁经营3家民办(民营)养老机构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在本区连锁经营5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贴;每增加1家递增1万元,累计补贴限额为10万元。  品牌补贴:对在本区注册并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给予20万元的1次性奖励;对在本区注册并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给予10万元的1次性奖励。  3. 资金保障  连锁品牌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2十1)老龄事业发展经费补贴  1. 补贴内容  用于全区老年人开展日常教育活动、走访慰问和“敬老月”活动等项目支出。  2. 补贴标准  按照户籍老年人口每人每年6元(3元教育经费、3元活动经费)的标准安排老年事业发展经费。各街道(镇)根据辖区户籍老年人口数量,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3. 资金保障  老龄事业发展经费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2十2)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补贴  1. 补贴对象  面向老年人开展自理能力评估的养老服务企业或专业评估机构。  2.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次7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 资金保障  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2、工作要求  (1)完善投入机制。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资金要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资金,保证政策落实。要加大慈善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2)加强监督指导。民政部门要进1步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任务的养老服务企业管理运营情况的日常监督,积极为其提供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3)严格考核评估。民政、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完善补贴资金与绩效挂钩办法;要对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严格把关,加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部分养老保险行政决定书



3、部分养老保险行政决定书

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4、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2019年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5、2019年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据统计,截至2004年12月8日,共有40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75个营业机构(含筹建)。40家公司中,寿险公司有23家,财险公司有14家,再保险公司有3家。分别有3家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2家外资保险公估公司在华设立了营业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大量进入的同时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保费增长速度,已经达到中资保险公司增速的2到3倍。到今年上半年,外资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7.1%;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1.2%。而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增长只有23%;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只增长了6.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得到长足发展,保险市场年均增长超过30%。不过,调查也显示,目前我国只有不到10%的人购买了保险,在上海、北京和其他大城市尽管购买保险的人口比例要高1些,但是在中小城市,这1比例就要低很多,百姓还没有形成购买人身保障的意识。简单1个10%加上中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得出的结果是:我国保险市场必将不断成熟并有1个光明的发展前景。 2010-2015年中国保险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随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从4川汶川大地震到百年盛事北京奥运、从交强险制度实施到房地产投资解禁、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到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从养老社区投资到新农合建设、从农险覆盖面扩大到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启动……保险业正在努力提高科学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如今,保险业站在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我国正在成为新兴的保险大国。 2008年,保险业积极参与抗击突如其来的两场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保险业务较快增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损失补偿功能逐步发挥。2008年截至11月底,全国实现保费收入9150.5亿元,同比增长42%。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159.1亿元,增长17.5%;人身险保费收入6991.4亿元,增长51.8%。2008年前11个月,保险业赔款和给付支出已达2675亿元,同比增长32.7%。在抗灾救灾中,保险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分别为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支付赔款55亿元和10亿元。 2009年,保险业积极应对各种严峻挑战,战胜种种困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年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财产险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保费收入2875.8亿元,同比增长23.1%。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8261.5亿元,在上年增速较高的基础上同比增长10.9%。全年赔付3125.5亿元。 2010年以来保险业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势头,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也发生了积极变化,总体上呈现“快中趋稳、稳中向好”的特点,经营效益不断提升,业务实现较快增长。2010年1-9月,全国保费收入11299.1亿元,同比增长31.7%。截至9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48091.3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2.1倍。 中国保险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潜力。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依然较强,经济仍具备实现平稳快速增长的有利条件,这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预计2010年中国保险行业保费总收入将达到1.47万亿元,比2009年增长32%,到2015年,全国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总收入将会突破3.6万亿元,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保险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共十7章。首先介绍了保险的起源、定义、分类等,接着分析了国际国内保险业的现状和市场运行情况,然后具体介绍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再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险、农业保险的发展。随后,报告对保险业做了区域发展分析、中介市场分析、国内外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资金运营分析、营销分析和行业竞争分析,最后对保险业的发展前景及趋势做出了科学的预测。您若想对保险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保险运营,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什么好?



6、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什么好?

提供1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参考。 1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 3 政府责任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4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比较研究 5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 6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研究 7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生存保障问题研究 9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10 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 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12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3 关于构建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研究 14 农村土地产权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5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研究 16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7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18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19 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20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异化研究 21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 22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风险及其控制 23 “3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研究 24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25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的影响与对策 36 论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 37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38 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39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与防范机制研究 40 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研究 41 构建城乡统1的养老保障体系研究 42 转型条件下中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研究 43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索 44 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养老保障功能研究 45 应对老龄化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 46 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47 东亚国家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48 新时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49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研究 50 中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研究 51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模式研究 52 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初探 53 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中的政府责任 54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及其构建路径研究 55 制度边缘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56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 57 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 58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59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研究 60 我国医疗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及其控制 61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医方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62 河南省医疗保险运行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 63 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 64 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 65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 66 我国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控制对策研究 67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机制研究 68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研究 69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探究 70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研究 71 论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 72 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3 论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4 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缺失与对策研究 75 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6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7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8 我国城市反贫困问题研究 79 我国城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80 建构城市贫困大学生统1社会救助体系 81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82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研究 83 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84 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85 城镇灵活就业问题研究 86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 8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88 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89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90 家庭功能变迁中养老模式的选择 91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 92 人口迁移中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93试析我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问题 94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刍议 95论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96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机制 97论城乡1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 98论我国工伤保险的预防职能 99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100论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 101论我国社保基金的运营 102医疗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 103医疗保障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 104养老保险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 105论城乡1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106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保障 107论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 108 我国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09 对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110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11 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思考 112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113 社会保障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研究 114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