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扶持力度,如何加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社区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扶持力度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扶持力度

(1)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到2015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5%以上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机构,确保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采用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可根据土地用途,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类型,参照成本逼近法等方法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建设。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配建标准。新建小区在交付时须配套相应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要通过腾退、置换相应房产予以配置。已经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用房要确定产权,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鼓励城乡社区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办公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改造或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含亩3)加大资金支持。省财政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并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1次性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省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对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补助标准。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订。 (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谈颤森。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并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洞枯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照顾。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1次性接入费,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维护费标准的50%协商收取。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税费支持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32号)执行。

如何加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社区建设



2、如何加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社区建设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3、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应当怎样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4、应当怎样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公办”、“民办”两手抓,着力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多层面、全方位发展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建设。1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福利院、敬老院的建设。2是满足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以开放的心态,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通过招商引资,建成高标准的养老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3是提升规范化水平,积极打造示范养老机构。提升软硬件条件,像理发室、食堂、休息室、心理疏导室、书画阅览室等,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等,让老年人居有所养、需有所应、闲有所乐。强化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延伸功能,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进程。

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br/>1、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可编辑版】



5、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1、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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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 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1、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 为进1步深入把握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助推和提高养老社会化程度,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社法委于20**年4-6月间对我市不同类型、各具代表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1、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 (1)我市老年人口的基本状况 按照国际标准,1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至201X年底全国老年人口达 1.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 4.9%。我市1991年有老年人口3 6.25万,占总人口比例的10.09%,标志着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X年底,我市户籍老年人口达8 7.264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 6.06%,较1991年增长了 1.41倍,年平均增长率为 7.32%。目前我市有空巢老人23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 6.36%;失能老人19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 1.77%。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我市老龄化程度排第9位,在云南16个州(市)中排第1位,是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城市,具有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3.(4)服务项目有待扩充,充分发

2、刻苦钻研,素质过硬。

应当怎样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6、应当怎样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公办”、“民办”两手抓,着力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多层面、全方位发展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建设。1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福利院、敬老院的建设。2是满足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以开放的心态,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通过招商引资,建成高标准的养老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3是提升规范化水平,积极打造示范养老机构。提升软硬件条件,像理发室、食堂、休息室、心理疏导室、书画阅览室等,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等,让老年人居有所养、需有所应、闲有所乐。强化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延伸功能,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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