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办小型居家养老服务,我国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性资金投入规模研究

如何开办小型居家养老服务



1、如何开办小型居家养老服务

如何开办小型居家养老服务

1、要符合条件 想要开1家小型家庭养老院申办人需要符合开办条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申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保证证件是真实有效的。

2、充足的启动资金 申办人还需要有1定的资金规模和资金链支撑,小型家庭养老院的床位也数会根据各地的实际要求而变化,因此开小型家庭养老院需要满足当地的床位需求。

3、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小型家庭养老院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主要是包括规章制度、租赁合同、证件等等,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开始筹建养老院了。

4、组建服务团队 创业者还需要组建自己的养老服务团队,包括护工、保洁、前台、管理人员等等,方便对入住养老院的老人提供相关的服务,从而让老人感受到家的温暖。

5、办理相关证件 开养老院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健康证,在领取营业执照的30天内,需到当地的主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以及银行开户手续。

6、丰富的业余生活 养老院还需要有丰富的业余生活,因为对老年人来说,他们常常会感到孤独,因此养老院要为他们创造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这样他们才不会感到孤单。 开办居家养老服务需办什么手续 开办居家养老服务需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所属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1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第十9条 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将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协调工作,民政部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社区医务室、护理站设立和运营工作,国家医保局负责指导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全国老龄办负责老年人照顾服务指导工作。地方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内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造条件。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性资金投入规模研究



2、我国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性资金投入规模研究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小老鼠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性资金投入规模研究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性资金投入规模研究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养老服务业具有投资长、见效慢、回报低、风险大等特征,民间资本参与较少,目前仍然主要是财政性资金投入。本文在分析养老服务业财政性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测算了政府可用于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性资金规模。研究发现,在养老服务业领域,“十35”时期政府将合计投入2908亿元,年均581.6亿元,财政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年均增长18.2%。

1、养老服务业中的财政性资金渠道 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渠道主要有中央和地方的公共财政支出、彩票公益金收入等。从中央和地方的投入资金比重来看,地方政府投入超过了95%,基本负担着养老服务业的主要支出。 (1)公共财政支出 公共财政支出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公共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支出主要用于养老床位的建设补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补助、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但体量相对较小,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也非常低。数量模型测算结果显示,福利彩票公益金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并且增长迅速。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彩票公益金在中。

找1篇关于‘人口老龄化与农村基本养老问题’的实践报告



3、找1篇关于‘人口老龄化与农村基本养老问题’的实践报告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健康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由传统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是必然趋势,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不是危机,是机遇。我们的老龄化是由于实行计划生育使少儿人口下降,老年人口比例相对升高的结果,老年人口的总量并未增加。反而因少儿抚养比降低,更有利于集中财力建立社会养老保障,这也是解决中国养老问题历史机遇。否则,如果多生孩子,老年和少儿人口同时增加,社会负担加剧,更不利于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构建和谐社会,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经济社会、人与资源环境的和谐,关键制约因素都是人太多了。我们的教育、就业、医疗、住房、交通等民生保障问题,无不与人口太多密切相关。多年的实践证明:抓计划生育本质上就是抓经济,抓发展,抓民生,抓和谐。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基本国策并受到宪法的保护,它解决了历史遗留的人口问题,所以在我国仍面临人口压力的时候,这1政策就不应该被动摇。当然,放宽“2胎”政策的松动很有可能被钻空子,这1原本是应付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也可能又成了富人的特权,相反造成人口压力。因此,要缓解老龄化并非1定需要通过放宽“2胎”政策。着眼长远,1方面,我们需要调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物质、制度等各种准备的滞后思维,要有全方位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思想和意识。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建立1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涵盖人的1生。这样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但能够实现中华民族“老有所养”的传统希冀,同时也是为因经济、生活压力而对生育望而却步年轻人群体解除后顾之忧。人口老龄化是1个考验,但从另1个角度说,老龄化社会的出现,也是督促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老有所乐,老有所养”的养老规范来反向推动整个教育、医疗等体系的健全和发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聚考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山东社科院人口学研究所调研组  与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居家养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是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最大短板。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是“十35”期间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重中之重,对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提升社会养老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对山东省东、中、西部的48个社区及1200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问卷调查,调研组认为,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取得1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1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供需错位。老年群体作为异质性群体,存在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老年人对体育娱乐、上门看病、文化学习和助餐等服务的需求和利用率较高,需求比分别为56.1%、54.1%、47.3%和39.7%。随着年龄增加,老年人对上门看病和助餐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对体育娱乐和学习活动方面的需求不断减少;男性对于上门看病服务需求最高(61.5%),而女性则对体育娱乐活动的需求最高(53.3%)。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供给数量、质量或结构上较为趋同,多以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为主,缺少专业化的医疗保健和精神文化服务。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医养资源结合不够。随着老年人身体机能的下降、患病几率的增加,他们对自身健康更为关注,对医疗和日常保健的需求也更为迫切,但目前医养结合不足导。

发展什么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



5、发展什么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

您好,国家养老政策的变化有哪些?

1、政府加强托底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底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长照补贴政策,引入第3方制定长照对象评估标准、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2、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大力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与社区合作,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发展,盘活闲置养老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社会效益。

3、积极回应社会养老需求,将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要求,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衣食餐饮等设施配套力度,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乡镇5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增强护理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

4、坚持供给需求协同推进,培育养老市场,丰富养老服务产品,促进老年群体消费,实现供需两端有效衔接。加快医养结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机构融合型、社区嵌入型、居家监护型等多种方式发展,满足老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养老信息和资源互联互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心理疏导、金融理财、法律咨询、生活援助、社会参与等专业化精神慰藉服务。加强老年优待保障力度,建立高龄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让老人择优选择服务。

5、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促进城市就业、农村脱贫工作相结合,开展常态化的养老护理人员在职专业培训,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业。建立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依法落实各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

6、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制定完善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绩效评估标准体系,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监督抽查等手段,提高养老服务业层次。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产权制度,放开定价机制,促进要素市场公平竞争,实现优化重组,提高养老服务产品质量。加强养老服务基础数据统计,建立不同年龄段的老龄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政府管理决策、政策研究、公众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国家制定养老政策是为了社会更好的发展,是为了保障老年的生活。由于,社会养老问题逐渐成为影响了我们国家发展的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改善我们的养老问题。不过每年的养老政策的制定是不1样的。国家养老政策是根据老年人口的问题所采取的政策。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3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实现老有颐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第4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并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辖区组织实施本条例。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并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第5条 市民政部门是市养老服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第6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组成。第7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原则,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协同合作,促进区域养老服务1体化高质量发展。第8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提供、参与、支持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第9条 社会各界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倡导健康养老新理念,营造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风尚。第2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结构、分布、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各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并纳入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社区健康、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组合设置,实现互补共享。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每5年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第十1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的,原划拨土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2)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照新主体、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批准改变养老服务建设用地用途、拆除养老服务建设用地之上设施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面积和标准就近补建或者置换。第十2条 在划拨或者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开发投资条件和建设周期,以及建成后交付、运营、管理、监管方式等内容。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严格按照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条款管理,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第十3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各区至少建设1家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并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在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站点。   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使用统1标识,同级养老机构应当统1建设管理规范。第十4条 新建或者城市更新项目,应当落实规划确定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按照相关标准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建成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设置标准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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