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修正),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修正)



1、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修正)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第3条 赡养、扶养老年人是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赡养人、扶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

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2、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发展促进、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安宁疗护、紧急救援等服务。第3条 养老服务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发展、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结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第4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

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3、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3条 养老服务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并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4条 本市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第5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精神慰藉的义务。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修订)



4、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修订)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紧急救援等服务。第3条 本市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第4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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