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修正),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修正)



1、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1修正)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第3条 赡养、扶养老年人是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赡养人、扶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



2、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以下简称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中华民族养老、孝老、敬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第3条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

(1)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到2015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5%以上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机构,确保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采用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可根据土地用途,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类型,参照成本逼近法等方法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级建。



4、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1半盈利、3分之1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1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1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



5、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1章总则第2章保险范围、对象第3章养老保险费缴纳第4章养老保险金给付第5章基金管理、运用第6章管理机构第7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浙江省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配套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抓紧抓好。继1993年5月下发《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1993〕117号),最近又下发《关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1993〕14号〉颁布了《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浙政发〔1995〕4号),确定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在保险范围、实施对象、缴费形式、集体补助标准、以及减免税政策等方面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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