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助残卷的使用,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中 有关处理办法的通知 已废止

北京市养老助残卷的使用

1、北京市养老助残卷的使用

另外的告诉您养老助残卷只能在北京市政府的养老助残的定点服务商那里才能使用,其他一切的行为均是违反规定的。另外能收卷的不论是养老还是助残,定点单位都不能拒收,你可以去你所在的社区或者是居委会反映投诉此类问题。 2009年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民政局、市残联制订的《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 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推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设立养老餐桌、建立托老所、配备无障碍服务车等9项养老助残措施,以此构建北京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助残体系,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人性化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居家生活困难。 北京市此前制订了“9064”养老服务发展阶段性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此次的“九养政策”,即为了满足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而出台的。 “九养政策”包括:第一,从2010年开始,每年重阳节期间,在城乡社区(村)开展推荐评选“孝星”活动,全市命名表彰1万名“孝星”,并给予物质奖励;第二,建立居家养老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券;第三,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城乡社区(村)建立养老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务,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送餐服务;第四,建立城乡社区(村)托老所,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将托老所基本覆盖至全市城乡社区(村);第五,招聘居家服务养老员并纳入公益性岗位;第六,市政府统一为每个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配发一辆具有无障碍功能、带有全市统一标识的养老无障碍服务车;第七,依托96156社区服务热线,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心理咨询专业组织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第八,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给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方面的便利;第九,为有需求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配备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本办法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承担,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足。要建立专项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资金和票券被挪用、伪造和遗失,严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助残)事业。 另外的告诉您养老助残卷只能在北京市政府的养老助残的定点服务商那里才能使用,其他一切的行为均是违反规定的。另外能收卷的不论是养老还是助残,定点单位都不能拒收,你可以去你所在的社区或者是居委会反映投诉此类问题。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中 有关处理办法的通知 已废止

2、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中 有关处理办法的通知 已废止

(一)存档单位办理 一、需提供材料:

1、单位持工商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集体委托存档协议书及其它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上年度职工工资台帐。

3、单位在职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存档以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中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5、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

1、社会保险科依照政策规定,对存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2、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年企业和城镇劳动者缴费基数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三、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1、单位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并加盖公章后,交予社会保险科。

2、单位以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至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被保险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6%(1999年1月起为6%,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为扣缴。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社会保险科对单位所填写表格的内容进行逐项严格审核。

2、在表格审核无误后,与单位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3、社会保险科根据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单位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

1、单位必须在每月10-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节假日不顺延。

2、单位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 对于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和市劳动局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七、基本养老金领取: 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将其档案和养老保险材料,转移到区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1998)69号),确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办理有关手续。 八、其它问题: 对于办理养老保险中所遇到的其它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及市劳动局有关规定处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1996

3、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1996

首先关于养老金转存转存问题基本可以说没戏,据相关调查统计,中国所有申请而又成功转存率为2%,一般当地政府都会以各种理由给你扣压下来,成了也基本可以去光顾彩票中心了,具体手续参照以下流程吧,你才缴纳一年半,我都三年多了,作为中铁一员,我奉劝你淡定点吧 个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央及军队在京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私营企业、外省市驻京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 人员包括:与上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等。 一、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三、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个人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1999年-2000年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四、缴纳养老保险费:

1、社会保险科在对个人所填写表格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与个人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2、社会保险科根据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个人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险科在审核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后,发给其社会保险缴费卡。

4、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科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 对于办理了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的人员,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和市劳动局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六、基本养老金领取: 办理了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将其档案和养老保险材料,转移到区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确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办理有关手续。 七、其它问题: 对于办理养老保险中所遇到的其它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及市劳动局有关规定处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解读

4、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解读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用餐服务,可通过开办老年餐桌、定点餐饮、自助型餐饮配送、特需上门、开放单位食堂等方式提供;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体检、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家庭护理服务,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照料护理服务;紧急救援服务,为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呼叫设施设备等支持服务;利用社区托老所等设施提供日间综合照料服务;为老人提供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服务;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感交流、心理咨询、健康生活指导、不良情绪干预等服务;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能被免除。子女应当对老年人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家庭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数量,要承担相应费用。 精神慰藉服务是指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感交流、心理咨询、健康生活指导、不良情绪干预等服务。 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社会资源,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居住区附近闲置的场所和设施,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附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引导农村地区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院等场所,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等养老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收回管理权、使用权。 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政府投资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二)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指导; (三)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等服务; (四)根据需要与社区托老所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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