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入"全面两孩"时代 基本国策有了哪些新内涵,从7月1日起有哪些新的法律法规出现

我国进入


1、我国进入"全面两孩"时代 基本国策有了哪些新内涵


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了新的内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生“3个转变”: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明确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这意味着,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同步实施该政策,我国正式进入“全面两孩”时代。面对新形势,《决定》同时部署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发展工作。


生育两孩无需审批


根据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地同步实施。各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相关规定要作相应修改。


此前国家卫计委已表示,将以生育服务证改革为抓手,改进服务管理,方便群众办事。《决定》明确,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优化再婚等特殊情形再生育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事、1站式服务和承诺制。


对于大家比较关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决定》明确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认为,这意味着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仍是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政策实施前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维持原处理决定;对尚未处理或已作出处理决定但尚未征收到位的,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独生子女费是否继续发放?《决定》明确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已有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1个孩子的家庭不再享受奖励扶助和优待政策。


加强产儿科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最近,广州、上海、南京多个地方大医院儿科急诊或夜间停诊,引发公众对儿科医生缺失的担忧。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是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重要保障。《决定》明确,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有望在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开设儿科专业,开展大学本科助产相关专业招生培养工作。有助于改善医务人员待遇,增加岗位吸引力。


女性生育两孩,面临着45年的孕产期,有些人担心找工作受歧视。《决定》明确,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由管理为主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


在过去的40多年里,计划生育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1年的23.3‰下降到2014年的5.21‰,总和生育率由5.4下降到1.5—1.6;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均耕地、粮食、森林、淡水资源等会比目前低20%以上;创造了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人口红利期”;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今日的中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了新的内涵。《决定》明确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3个转变”,即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服务家庭”写入《决定》成为1大亮点。翟振武表示,注重家庭发展,包括了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如在计划生育奖励假方面,将制定符合政策生育夫妇延长生育假奖励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其休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在家庭养老抚幼方面,实施“新家庭计划”项目和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和养老照护试点,探索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流动人口的家庭也将得到支持,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


《决定》明确,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翟振武认为,《决定》指明了新时期全面两孩政策和人口计生工作的方向,尤其是提到管理转向服务,更加注重服务家庭,是人口计生工作的理念大转变。“以前工作重点主要是控制人口数量,现在更加注重人口结构、分布等,注重均衡发展。”此外,人口计生工作更加关注家庭,不只是关注育龄妇女,而是关注她的家庭收入、孩子照料、家庭和谐等多个方面,更加科学合理。


《决定》最后指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1票否决”。中央将定期开展督查。



2、从7月1日起有哪些新的法律法规出现


全国的有


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中医药法和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军队审计条例第5次修订、《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


地方性的有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湖南实施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3、人行改革退休人员




4、上海57岁可领大龄补贴


法律主观:


上海市劳动者满57周岁的,没有大龄补贴。65-69岁老年人,每月领取75元津贴;70-79岁老人,每月领取150元津贴;80-89岁老人,每月领取180元津贴;90-99岁老人,每月领取350元津贴;100岁及以上老人,每月领取600元津贴。法律客观:


《上海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4条本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公益性养老服务,促进市场化养老服务,培育养老新兴业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颐养。



5、上海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


示例:



1、自费服务: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
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第1类,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第2类,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7条本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和具体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基本养老服务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