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点有,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归责

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点有



1、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点有

1、环境更为的宜人 全国知名养老机构通常有1个特征就是环境非常的不错。1方面绿化面积比较大、环境比较优美的话,这样能够更好的为老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优质的空气。对于1直生活在城市里的老人来说,其实这样的环境转变是能够带给老人健康。另1方面宜人的环境也能够给老人提供更好的养老环境,在宜人的环境中老人不仅心情愉悦,而且生活也更加的幸福。

2、护工经过正式培训 1般来说,知名养老机构的护工和员工都是经历过相关的正式培训,能够给机构的老年人进行更专业的服务,不管是日常照料上的细节,还是平时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都是非常健全的,能够给老人提供安心的服务,同时也让家属更加放心。护工的相关工作也能够帮助老人在晚年得到更好的照顾和疗养。

3、医养相结合 通常来说,知名养老机构大多采用医养相结合的模式。对于身患疾病的老人来说,在这样的养老院其实能够得到医治,相关疾病能够得到好转,从而更好的享受养老生活,同时对于失能失智的老人来说,这样的生活也能够多1份保障,在平时的生活中即使突发疾病,也能够得到很好的救治医治。



2、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归责

养老机构的合同责任分析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中,养老机构主要负有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养老机构的给付义务主要是向入住老人提供生活照顾、护理服务。养老机构还负有确保不因自己提供的设施或服务瑕疵而使入住老年人的人身遭受损害的义务和防止第3人在机构内对老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的相应的合同责任。机构提供服务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而承担的责任养老机构的给付义务之1是按照约定的标准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服务。但1些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不符合标准;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违法了给付义务,也影响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养老机构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应相应降低养老服务费用;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经老人或其家属提出,养老机构应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若经更换或改进服务仍未合格的,老人或其家属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养老机构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责任进入养老院的老人本身就是高危人群,发生意外在1定程度上具有必然性,但客观上说,养老机构自身的服务是导致老年人意外事故的主要因素。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和行业对建筑设施的要求建造,使之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养老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或行业规范提供服务,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养老机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的,老年人和家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未尽到充分的管理、保护义务而承担的责任除了服务之外,养老机构对入住老年人还有相应的管理和保护义务,尤其是那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由于存在监护职责委托的情形,养老机构对其的管理保护职责是经过双方约定的。因看护不到位导致老人从床上坠地摔伤或外出走失,因护理不当导致老人在洗澡时烫伤、吃饭时噎食等,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疾病、伤害事故的发生或加重与养老机构管理疏忽或不善有关系,即使存在第3方责任人,但由于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疏于管理,不仅容易引起纠纷,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对老年人突发意外处理不当造成伤害的责任老年人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后,养老机构没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援助措施,造成了疾病、伤害事故的加重或扩大,养老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事后责任。如,养老机构在老年人摔倒后,没有及时救护,造成老年人伤情加重,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入住老人及其家属的合同责任分析养老机构合同责任的实现,1定程度上保护了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这种保护也要与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相平衡。因此,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中,养老机构的利益必须同时得到有效保护。为了配合养老机构履行义务,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承担的义务通常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与其他入住老人搞好团结;在接受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及时结清;应经常与老人进行沟通,保持联络,尽量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等等。隐瞒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而产生的责任按照养老院机构入住规定要求,老人进入养老机构前必须做全面身体检查,但在实际执行当中,院方1般注意的是老人是否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类的疾病,对1些常见老年病和瘫痪病人就不能严格要求了。因此他们通常更加注重查看老人外观,如瘫痪老人是否有褥疮、硬伤等。但精神类疾病、心脑血管、骨质疏松等疾病就很难被发现,这此疾病也成为家属隐瞒的重点,往往会对老人生命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因家属隐瞒病情致老人发生意外伤害的,养老机构履行了相应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欠缴相关费用而产生的责任入住协议的签署往往是由老人的家属来完成的,多数老人并不了解其内容。入住后,1旦老人出现经济紧张、突发疾病、协议期满等1些需要由家属履行责任的问题时,常常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家属既不缴纳护理费、医药费,也不接老人回家。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老人和家属就要授权养老机构在无法联系到老人家属,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家属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情况下,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家属承担。另外,老年人和家属不能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1定期限,经养老机构催告后仍不交纳的,养老机构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老年人和家属,要求老人出院。如果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仍不出院,养老机构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老年人和家属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入住老人因违反机构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责任老人违反养老机构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违反禁止房内吸烟的规定、不服从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由老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其他入住老年人或亲属等人身伤害的,由老人承担法律责任,家属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养老机构服务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养老机构在经营中面临着很多风险,首先是面临着战略风险。我国养老机构服务的床位数量增长较快,在服务方面存在1系列的问题,如:养老护理员的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管理人才短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也缺乏。第2个是市场风险。养老机构较快发展的同时还面临着市场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养老机构发展政策体系有待完善,养老机构双轨运行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全,养老机构自身建设之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机构养老服务有效需求满足率低,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社会氛围有待提高等等。面对这么多风险,我们如何去化解呢?前瞻产业研究院提出几点建议。从政府的角度来讲,要不断的出台政策加强监管,引入星级评定制度。从机构来讲,强化软硬件、购买保险、聘用保险经纪人作为风险管理顾问,这都是化解风险的手段。养老机构责任险明确除外责任也不容忽视,而保险经纪人可以协助投保人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合理确定保费的标准,赔付方式,责任限额和争议解决方式。



4、如何申办养老服务机构?

政府购买服务申请程序:

1、由需求老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2、由社区居委会进行评估;

3、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公示;

4、街道办事处抽查;

5、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申请补贴对象审核;

6、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审批;

7、申请人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签定协议;

8、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派养护员入户服务。



5、国家对养老机构服务如何规范员工管理制度是什么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经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征求意见稿依法完善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的应对措施。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7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8条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9条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2十条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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