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托育的扶持政策,云南省那些地方有托育中心补贴政策最新

国家对托育的扶持政策



1、国家对托育的扶持政策

云南省那些地方有托育中心补贴政策最新



2、云南省那些地方有托育中心补贴政策最新

托育,英文译为Childcare或Daycare。及父母将孩子托付与他人,代为养育照顾。它通常是指由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之外,也就是父母之外的人或直系亲属之外的人,在特定时间内的1种持续不断的养育照顾行为。2019年,可以被称之为“托育元年”。“托育”这1词和概念,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当中。 2019年起国务院和国家卫健委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文件陆续出台后,全国各地婴幼儿托育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在这种大背景下,各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意见频出,鼓励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大托位供给。 2021年,云南政府关于托育有哪些优惠补贴政策吗?202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到: 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项目。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其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从全国各地托育政策来看,托育补贴大致可分以下几种。

1、建设补贴 对硬件设施等方面的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每个托位1万元的补助,可以认为是1次性的建设补贴。 例如温州市的具体补贴政策,每个婴幼儿照护机构暂按2个班的规模测算,其中公办的给予全额保障,每班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社会力量开办的按49%标准进行补助,每班补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具体根据建设评估情况进行资金拨付。

2、收托补贴 以杭州下城区为例,社会办托育机构每班给予1次性建设补助基础额度2万元,其中纳入省民生实事项目可增加30%; 而收托补助,根据实际月收费不超过普惠性收费标准1.5倍,补助标准设定为普惠性收费标准的1%、3%与10%;托幼1体的机构给予每班1万元收托补助,而且半日托、小班混托也补助50%。

3、示范机构奖励 例如南京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育儿园,每年评选10家市级示范育儿园,每个奖补20万元。

4、其它软性补贴 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可自选免费提供公租房用于发展托育服务,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人员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 比如南通市崇川区开放3处场地,招募普惠托育运行商,考核优秀的机构,可以免除房租。 各个地区均有具体的托育补贴实施方案,具体以地方实际发放情况为准。 MOMYHOME睦米日托,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教养照护的高端托育品牌,是集日托、早教、到家产品结合的多元服务平台。拥有完善专业的科学育儿团队,融合了中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前瞻托育方案及管理经验,致力于培养有爱、有自驱力和创造力的孩子。 目前,MOMYHOME睦米日托已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80多个地区,在全国签约及开设近200家托育中心,拥有563项版权资产,是自主知识产权走在前沿的头部托育品牌。在西安、榆林、漳州龙海等地均有示范托育园,获得全国“家长信赖榜样”、“最具潜力托育机构”等数十余项大奖。于2021年9月完成了行业单笔最大融资,响应国家政策打造托育新标杆。

未来我国托育行业的市场需求量有多大?



3、未来我国托育行业的市场需求量有多大?

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低但需求较大——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在2021年7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公布目前我国4200万个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仅为5.5%。2017年-2020年,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自4.10%涨至5.50%,3年内该比率涨幅较小。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较低。 根据OECD公布的数据来看,OECD的3岁以下婴幼儿平均入托率为36.1%,但2020年我国该比率仅为5.5%,与国际水平相差甚远,甚至较落后。——市场需求与实际入托率有出入在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处于较低水平的情况下,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市场实际的需求情况却并非如此。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21年最新调研显示,接受调研的家庭中仅有5%的家庭完全不需要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即剩下的95%的家庭均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需求,其中需求较为强烈的家庭约占84%左右。托育市场供需现状存在矛盾出现以上情况的原因其实较为复杂,前瞻认为其因应为入托率与实际需求的矛盾主要为供应服务的“配套设施”跟不上市场需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需求大的3大主要原因为:长辈年老无力照料孩童、保姆存在隐患和现代女性观念转变。而入托率低下的原因则为托育市场法律法规政府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我国出台过两大重要政策,分别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两项政策均对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作出相关规定,尤其是托育服务人才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根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内容提到针对专业托育人才方面的需求则需要推动学历教育,建立健全托育相关专业专本科、高职院校培养体系的同时,加强在职培训,启动实施托育机构负责人和托育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逐步实现全员轮训。此外,建立完善保育师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使在托育行业服务的人才有更好的职业规划、发展前景、提升空间和薪酬待遇。政策推进托育市场监管制度和人才资质标准迫在眉睫,随着“3孩政策”的开放,相关的配套设施也需要改进,如同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在接受采访时提出的需要着重改进的两个问题:提升0~3岁的入托率和降低抚养直接成本,比如实行个人所得税的教育减免等,通过优化税收政策降低育儿成本。——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幼儿托管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的措施有哪些



4、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的措施有哪些

山东省托育政策



5、山东省托育政策

法律分析:1是在全省率先制定托育服务普惠标准,规定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不得高于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的2倍,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收费不得高于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3倍,普惠性托育机构(不含幼儿园中的托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财政拨款类省级示范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的2倍,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的发展方向。2是理顺幼儿园托班的管理体制,鼓励支持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由教育部门纳入幼儿园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卫生保健和保育指导工作。3是职工托育保教费参照幼儿园的报销办法进行报销,减轻了职工养育子女的经济压力。4是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相关支出可以列入单位成本或费用。鼓励支持各种类型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为婴幼儿父母提供育儿假、产休假。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园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5是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6是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明确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第7条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第8条 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第9条 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公益属性,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

家庭式托育的政策



6、家庭式托育的政策

1、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2)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养老抚幼功能弱化;(十6)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

2、2019年2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进1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6、支持妇女就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3、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1、总体要求(2)基本原则。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2、主要任务(1)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附件: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妇联组织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4、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第1类 鼓励类(新增)4十、养老与托育服务(其中包含)1

7、家庭养育支援及育儿指导

5、2020年10月全国妇联印发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入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开展1对1咨询和入户指导,满足家庭个性化需求。《意见》强调: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加强与社区(村)的协调联动,探索建立社区(村)托育服务站点,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开展互助式托育服务。

6、2020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7)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8)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十7)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附件: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10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11 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参加。综合以上的政策,结合市场现阶段实践经历,可以看出,“家庭式托育”的形式与内涵很丰富,紧靠“家庭为主”的发展方向,紧密面向家庭,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7、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1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家庭式托育”的现有形式与内涵总结:从形式上,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

1、家庭养育支持与入户指导——孩子由家长自己带养,专业机构通过入户的形式,为家庭提供个性化的养育支持及育儿指导;

2、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个别家庭之间联合,共享1部分家庭空间与资源,采用轮流、短期临时、互助等方式,相互提供养育支持及婴儿照料服务;

3、家庭托育点——在城乡居民小区内的家庭住房空间与环境中,由宝妈、专业育婴员、服务从业者等人员自主创业,开设的小型化、小规模的托育机构,带有“商业+互助+普惠”等多重属性。

4、社区托育服务中心——在城乡居民社区中,由专业机构或创业者创建,面向所在社区的家庭开展养育支持、育儿指导、家庭育幼等服务的实体机构,它以家庭指导服务为主、机构托育服务为辅。从服务内容与内涵上,包括以下项目:

1、婴幼儿保育服务——包括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2、婴幼儿启蒙教育——包括智力开发、心理健康等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家长指导服务——主要面向家长和家庭成员,提供科学养育知识、育婴培训、育儿咨询与指导等个性化的服务,帮助提升家长的养育水平,提高整个家庭的育幼能力。简要总结,不尽完善,欢迎交流补充。从2015年全年开放2孩政策至今,已过去5年时间,我们对“新托育”相关的政策、市场、客户、内容、实践等核心要素的理解认知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探索的东西很多,要走的路还很长。尤其是对于国办文件中基本原则“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两句话的理解,前两年市场更侧重于后半句“托育补充”,大量的社会化托育机构新建兴起。而对于前半句“家庭为主”,探索和进展还比较缓慢。展望未来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文件,其中把“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纳入重点任务表,正在多部门协同下稳步推进。十45时期,“家庭托育”和“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正在迎来属于自己的机遇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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