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惠州发文,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不得安排在地下

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1、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护理、精神慰藉等内容的社会服务。第3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以人为本、就近便利、统筹发展的原则。第4条 市人民政府应。

惠州发文,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不得安排在地下



2、惠州发文,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不得安排在地下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共十9条,全文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验收和移交、使用和管理4方面内容。 办法要求, 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区域适当集中配置。 已建成城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所在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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