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1、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护理、精神慰藉等内容的社会服务。第3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以人为本、就近便利、统筹发展的原则。第4条 市人民政府应。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