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建小区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意见

南宁新建小区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1、南宁新建小区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且承载服务设施的房屋。未来将是:

1、父母退休了,闲来无事,想找人唱唱歌、跳跳舞,要是有个敞亮的活动室就好了!

2、父母年纪大了,买菜做饭不方便,自己工作又忙,要是有个社区食堂就好了!

3、父母身体不好,需要有人照顾,要是社区附近就有照料中心,白天上班前送过去,晚上再接回家,这样就好了……。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意见



2、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意见

智能化怎么影响养老服务布局配建



3、智能化怎么影响养老服务布局配建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2018版



4、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2018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marling216 备案号:JXXXXX-2013 DB 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DB33/XXXX-2014 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报批稿) 2014-X-X发布 2014-X-01实施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 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DB33/XXXX-2014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1步推进我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室外环境,建筑设计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惠州: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



5、惠州: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区域适当集中配置。 已建成城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所在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带首层的连续楼层,如设置于连续楼层,首层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不得安排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 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区项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和验收,且不得拆分。

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可以取消掉吗



6、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可以取消掉吗

不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得用于出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所以是不能取消的。要求加快在居民住宅区集中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1所综合性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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