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



1、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以及相关保障激励、监督管理等活动。第3条 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相统筹,旅居相适宜,具有现代化海滨城市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第4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1)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对在养老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和奖励;   (3)根据职责权限,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4)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5)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6)制定、公布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7)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工作;   (8)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   (9)对养老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当地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十)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事业与产业发展,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十1)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依法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十2)其他相关工作。第5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   (1)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2)对进入本市养老机构工作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入职补贴;   (3)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支持推荐优秀养老护理员参加各级各类评选表彰;   (4)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了注册考核的,其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5)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6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培训考评、管理监督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疾病防治、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等老年健康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大数据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慈善组织等群团组织,依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第7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   (2)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4)引导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发展老年慈善事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养老保障公共服务。扶持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支持和规范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养老服务清单具体情况有哪些

1、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包括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包括助餐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残疾老年生活保障和照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3、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健康管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4、老年人优待服务项目包括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户口迁移、公证服务、法律诉讼服务。

5、养老服务扶持包括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奖励、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4条各级政府应当把老龄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增加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经费的落实,使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第2十5条城镇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赡养人、扶养人又因病、伤、残等原因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也无养老保险金保障的,由各级政府对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定期发放救济款或送社会福利院供养。

有关养老服务的政策



3、有关养老服务的政策

法律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推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高新建城区、新建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比重,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培育居家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1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第3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4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第5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第6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第7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第8条 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省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省实际什么等因素制定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4、省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省实际什么等因素制定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发展老年慈善事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养老保障公共服务。扶持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支持和规范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养老服务清单具体情况有哪些

1、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包括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包括助餐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残疾老年生活保障和照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3、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健康管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4、老年人优待服务项目包括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户口迁移、公证服务、法律诉讼服务。

5、养老服务扶持包括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奖励、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4条各级政府应当把老龄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增加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经费的落实,使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第2十5条城镇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赡养人、扶养人又因病、伤、残等原因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也无养老保险金保障的,由各级政府对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定期发放救济款或送社会福利院供养。

如何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清单



5、如何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清单

老龄人生活养老补贴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或女),民族,X,XXX地方人,年龄:XXX,住X市X区XX街道XX社区,身份证:XXXXX XXXXX XXXXX XXX 申请事项:请求给予发生活补助。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家庭情况(写如何如何的困难),依据XXXXXXXXXXXX规定,特向XXXXXXXX提出领取生活补助,恳予准许为感。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上海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



6、上海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

示例:

1、自费服务: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

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第1类,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第2类,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7条本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和具体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基本养老服务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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