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请问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是怎么一回事?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信息: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8里庄南里21号。邮政编码:100023。联系电话:010-6****105。机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贯彻执行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1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拟订本区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接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工作,并办理流动调配相关手续;负责本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4)负责本区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工作的统筹管理。拟订本区统筹城乡的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面向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和民办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5)贯彻执行本市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及各系统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6)负责本区城乡社会保险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5项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公费医疗综合管理工作。(7)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8)负责指导实施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负责本区职称管理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参与本区人才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本区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9)负责本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十)负责统筹管理本区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劳动关系矛盾的前期预防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指导工作,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解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十1)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统筹管理工作。(十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问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是怎么1回事?



2、请问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是怎么1回事?

北京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最高奖6万是怎么回事?



3、北京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最高奖6万是怎么回事?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专》(下称《办法》)提出属,鼓励引导高素质人才到养老服务行业入职从业,按照本科及以上6万元、专科(高职)5万元、中职4万元的标准,分3年发放入职奖励。此外,给予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办法》称,结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分500元至1500元5个标准,直接将津贴发放给养老护理员本人,吸引和留住更多养老护理人才,补齐北京市养老护理员短板。扩展资料护理员需求超过1000万人: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49亿,占总人口的17.9%,预测“十45”期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按照国际标准,每3位失能老人需要1名护理人员,按此计算,仅是4000万名失能、部分失能老人的护理员需求就超过1000万人,而目前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仅30余万人。参考资料来源:央视新闻-本科毕业生入职奖励6万元 北京出新政吸引养老服务人才。

在哪里能够找到北京市东城人民政府东政发{2005}10号文第5条的奖励规定



4、在哪里能够找到北京市东城人民政府东政发{2005}10号文第5条的奖励规定

你要找“东政发{2005}10号文”应该是“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其中第5条:“对已在东城区纳税的企业的奖励。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贡献额的0.5%、1%、1.5%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项政策发布日期是:2005年6月16日。 以下是全文: 东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东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结合我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为进1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现将《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ОО5年6月十6日 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 结合我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为进1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我区优先鼓励和支持电信业、金融保险业、中介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流通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6类行业和能源、原材料等特定行业的大型总部企业(本措施中的企业无特殊说明的均指上述重点行业的企业)的发展,特制订以下鼓励措施。

1、整合商务楼宇资源,鼓励行业区域聚集。鼓励商务楼宇业主优先向国际知名、国内1流的相关企业招商,积极引进符合我区优先发展方向的企业,形成聚集效应。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对于新引进的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达到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的楼宇,分别按当年贡献额的1%、1.5%、2%和2.5%对业主进行奖励,连续奖励3年。业主向区服务经济中心提出奖励申请,也可以先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备案,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后兑现。

2、对将企业引入东城的组织或个人的奖励。按引入企业当年(或第2年)对我区财政贡献额的5%给予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或个人1次性奖励。组织或个人引入企业之前,先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备案,引入后再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办理确认手续。企业主动进入东城的按本条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进行奖励。

3、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购(租)办公用房的补贴。 (1)新办或新迁入我区的企业,在东城区内购买办公用房,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给予为期3年的购房补贴。第1年、第2年和第3年分别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6%、4%和2%给予购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新办或新迁入我区的企业,在东城区内租用办公用房,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给予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第1年、第2年和第3年分别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3%和1%给予租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4、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的奖励。当年(或第2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贡献额的2%、2.5%、3%和10%给予1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次年起按第5条执行。

5、对已在东城区纳税的企业的奖励。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贡献额的0.5%、1%、1.5%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免交工商注册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经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后免交工商注册费,工商登记后的各种手续由区服务经济中心进行全程代理。

7、开通“绿色”通道。对上1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经营信誉和纳税信誉良好的企业,经区服务经济中心认定,授予 “东城区绿卡企业”称号,并按照《东城区对持绿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东政办发[2003]13号),为绿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对东城区绿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重新认定1次。

8、积极为绿卡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才引进和人事代理服务。 (1)为企业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其配偶及子女符合随调条件的,1同办理户口调京手续。 (2)对外省市具有2年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骨干人员,代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3)提供人才招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人才素质测评、人才培训等服务,办理接收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手续。 (4)代办住房公积金及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险业务。

9、为绿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入学提供服务。区教委每年会同区服务经济中心确定招生名额,帮助解决绿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 十、对我区财政贡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重点行业的企业参照本措施第5条执行。 十

1、其他 (1)对区财政贡献额的定义:企业缴纳的各种列入区财政收入的税收,年度时间计算以财政年度时间为准。 (2)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的界定:新办企业是指新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东城区完成税务登记的企业。新迁入企业是指原在区外注册经营新迁入东城区,在东城区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新办或新迁入企业须经东城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 (3)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不含具有职务行为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十

2、本措施由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及实施。 十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东城区关于进1步营造区域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东政发[200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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