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新一轮养老服务体系,需要哪些方面形成合力?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1、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等共同组成的养老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第3条 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重点保基本的原则。 坚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

实施新1轮养老服务体系,需要哪些方面形成合力?



2、实施新1轮养老服务体系,需要哪些方面形成合力?

实施新1轮养老服务体系,要在服务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各地可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统筹考虑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需要、照护需要、社会参与等各类需求,进1步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内容。与此同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财政投入机制。 在资金投入方面,养老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也被寄予厚望。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官员石盼盼对记者表示,截至今年2月,养老PPP入库项目105个,投资额615亿元,落地67个项目,投资额403亿元,其中示范项目31个,投资额291亿元。 养老PPP项目主要涉及社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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